第94章 似曾相识的谈判(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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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似曾相识的谈判

“所以,你是想以摇滚歌手的身份在欧美出道?”

听了三首明显带着摇滚风的歌,梁康尼有这一问,很合理。

“不。”

陆远笑着摇头道:“这张专辑里,除了摇滚,还有流行、民谣、电音,就跟我的第一张专辑一样,各种曲风都有。”

“另外,我的个人第一张英文专辑的主题是励志,所以,摇滚乐会多一点。”

梁康尼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直言不讳道。

“其他歌曲我暂时没听到,就不先做评价,只论这三首,质量都很高,有冲榜的潜力。”

“但你既然要发英文专辑,那么想必你也了解过具体情况吧?”

“稍微有一些了解。”

对于欧美乐坛,陆远前世玩音乐的时候,更多是听歌,研究单曲,那边的具体情况,他了解的确实不多。

梁康尼问得很直白:“那,你想以什么样的合作方式签约?”

“唱片发行约,经纪约中的演艺、商演、通告,都可以谈。”陆远微微一笑,重新将问题丢了回去。

“不知道环球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条件?”

梁康尼眉头微蹙,陆远提出的条件,并没有出乎她的预料,但她只是环球华夏区的总经理。

也就是说,她在环球总部,话语权并不大。

想了想,她提出了一个方案。

“如果只是这样的话,我这边能给出的条件,并不高。”

“在我的权限范围内,单曲和专辑的分成,最高可以给到23%。”

在欧美地区,一支单曲,或者一张专辑的利润分配方,大致是唱片公司、专辑/单曲销售方、歌手、制作人,以及词曲作者。

歌手的分成通常在10—25%之间,制作人大约9%左右,词曲作者共分3%。

当然,如果是知名歌手、知名创作人、制作人,分成比例也是可以浮动的。

刨除歌手、制作人、词曲,剩下的部分,则是由唱片公司和销售方自行分配,两者的比例,也有所浮动。

不过,通常是唱片公司拿的更多一点。

除了以上几方,还有各种协会也会参与收益分配,比如阿美瑞卡音乐家协会、作曲家协会等等。

当然,协会抽取的分成并不高,在达到某个金额时,后续的收入,协会将不会参与分成。

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各大协会也会保证会员的利益。

典型案例就是好莱坞演员与编剧大罢工事件,在演员工会、编剧工会的组织下,共同与制作方(资本)抗争,为会员争取更多的利益。

(今年好莱坞大罢工也是劳资纠纷的一种,工会联合会员,与资本抗议,再提高演员收入的同时,工会能得到的也会更多,都是生意)

23%?

陆远眉头一皱,他既是制作人,又是歌手,同时还是词曲作者。

如果依照这个分成,作为歌手,他的分成只有11(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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