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吴月娘:我答应嫁给黄信公子(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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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庆的兵马都监的情况,也不能完全不正确,对于地方州、县而言,也的确存在着这样的一个情况,这个官职一般也都是由知府、知县兼任,不设都监一职也真的不奇怪。

并且就算是设了这个官职也都等于是知府、知县的跑腿,知府、知县也都可以随时撤了这个官职,或换龋任。

但也实话,一州一县,除了知府、知县之外,下面任何一个官职,不都是由知府、知县来任命的?哪一个知府、知县之下的官职,不都是撤就撤换就换?

西门庆这是在混淆概念。

这赵宋时代,对地方的管治,跟汉唐以前是不一样的。严格来,在赵宋其实基本撤消了县令这个官职称谓,县令称为知县,意为知县事的意思。

两者一看,似是一样的,但其实其中的分别很大。

这么吧,县令,他是可以由某个县的当地本地人来担任,但只主管一县之地的内政民事,一般不管军事。然后县内的别的官职,县令有向上一级的知州推荐县丞、县尉等等的官职的权利。也就是,县令没有直接的任免权,只有推荐权。

一般情况之下,这个地方县丞、县尉、包括霖方常驻卫所的主官正副千户等等,他们其实也都有着较大的权力,有时候,他们的确可以联手架空了县令,这样的情况并不奇怪。

但知县就不一样了,知县都是直接由廷朝任命,空降地方的官员,知县的权力要比县令更大。且知县不会由当地人来担任,还有三年一轮换的惯例。

知县不仅管内政民事,还掌管军事、缉盗等等的事务,可以知县在地方无所不统、无所不揽,权力极大。像县丞、县尉、地方兵驿站、卫所(像清风寨这样常驻兵马的地方),这些统统都归知县管辖。

知县有权直接任命那些文武官员的官职。

县令之下的县丞、尉、主薄这些官职为从九品,他们辅助县令治理地方,本身有着一定的自主实权。

但是知县之下的县丞、尉、主薄,他们就是知县的助手,只为知县一人服务,知县被调任的时候,是可以把这些助手一起带走的。所以,这里面有基本的区别,不要都监这样的官职了,就是别的官职也都是随便由知县任命撤换的。

但理论上是如此,可一般情况之下,知县也好知府也好,也不可真的那么任性,不太可能真的对下属的官职撤就撤换就换的。当真如此干的话,那么以后谁还会真正忠心为他办事?

哪怕是对地方的一些官吏,知县也都会考虑实际情况,一般也都不会轻易变动一些基层的官吏官职。

对于地方官吏,朝廷也有一套较为成熟的考核标准,无故撤换下属官吏的官职,那样会得罪人,会影响到整个官府部门的运作,地方官吏不服管,阳逢阴违,那知县来到地方也很难(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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