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 太昊政改(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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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宣布“相对”私有化方案:城外的田地和城内外的牲畜,都按人数多少分配给各部族。小族族长们代表族人认领了本族的土地和牲畜,并按我的要求在地里插上木标,将各族牲畜分别关入小的畜栏内。

粮食也按人口分配给所有的居民和匠人,粮仓外贴上了各部族和匠作区的标志。

匠作区的匠人们则占有了公有的地盘和工具,不再分配土地,明年也不用参加春播。但从春播完成之日起,所有的陶器和农具、纸、布……等都不再免费供应,各族所需就得用牲畜或粟米来换。

匠作区有义务提供宗庙所需要的产品。而居民则提供每年所产出的10%作为“农业税”上缴给宗庙,宗庙除满足自身所需要以外。还得负责军队和文化卫生等公共支出。

在太昊城,学校和医疗暂时还是免费的,特别是教育工作这一项,不仅免费,还提供学习期间的食宿。

除风氏一族近20人的长老团得以保留以外,所有1000人以上的大族只能安排5名长老在宗庙参加议事,而200人左右的小族只有一个名额,原则上大致按200人一名长老代表。

就这样,在宗庙的长老团也达到了70多人,这些人跟我一样,只要在宗庙“上班”,就可以吃皇粮,由宗庙厨房义务供应伙食。

每一个小族都有一个小型的长老团,以小族族长为首组织议事,凡不涉太昊大局的族内小事可以自决,不用上报宗庙。而跨部族或事关重大的情况,则必须上报宗庙,由太昊族长和长老团商议决定。

宗庙不仅负责对族中重大事务的处理,还得负责各种原因的祭祀,对外族的外交,新增土地的开垦,族人违法的裁决等一系列工作,为此我将长老团也分成了数个小组,分别针对不同的专业问题,有点类似后世的“专业委员会”。

大元律法也在太昊得到了加强和改进,除照原样实施“笞、役、斩(这一项从来还没有适用过)”几种刑以外,更建立了对不同形式的犯法处置的“量化”标准。比如打伤别人但未流血,要“笞”几板,流了血要挨几板,甚至明确到断了手骨“役”几年,而腿骨又值几年。

长老们在争论中产生的一条条律法让我想对这批“立法委员”进行表彰。

至少他们在出台法律时没有打架。

族人发生违法行为时有三种情况可以由宗庙处理:

一是受害者本人可以直接诉至宗庙;

二是了解到情况的旁人可以代诉至宗庙;

三是本族长老和族长们难以决断,或者情况比较严重——比如可能适用到“斩”刑,就得上诉到宗庙。

这时宗庙的“法律委员会”又承担起“终审法院”的角色,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经过宗庙审理的结果必须在宗庙外的“公示栏”上公示,若有人对处理结果有不满或置疑,可以再向以风余为首的“总长老团“申诉,以推翻“法律委员会”的处理结果。

后者的处理结果即为最终结果,族长便不得推翻。

宗庙的长老由各族按名额多少内部产生,太昊的族长由宗庙长老团决定,目前因为我在位,按以往的经验,应该是终身制,一旦我“嗝屁”了,应由长老团投票产生,对投票结果不得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小族的族长也是如此产生。但如果小族的族长有危害太昊的行为,则由长老团同意,太昊族长可以要求小族另选族长。

目前为止,我能够实现的大概也就这么多,等将来太昊其他新城建成,还得确定各城之间的相互关系,现在大元各城的关系还是不太清楚,以后得想办法改进。

入冬以后,姜氏那边传来消息,姜由率部分族人去向仇敌挑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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