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章 - 税法新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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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昊宗庙内,一场长老会正在召开。

在太昊成文法出台之前,太昊的管理需要作一些渐进的改变,以适应即将出现的成文法,否则有了较为细致的成文法之后,需要做的修改就太多了。

第一项改革就是对纳税的管理。

以前各部族都需要上交所拥有土地产出的十分之一到宗庙,但在太昊五年新耕的地不在此例,太昊六年,我打算这项政策再延续一年,经后形成定例,所有太昊部族在太昊周围十里以内新开垦的土地,两年之内不用纳税,十里以上的地方,则五年以内不用纳税,刀里以外,永远不用纳税。

这提议一出,宗庙内大哗。

“族长——要是族人都到20里外耕地,那宗庙内的长老和太昊的骑兵用什么来作为粮食呢?”风余小心地提出这个疑问。

“呵呵!放心好了!不会是所有的部族都到刀里以外去的,那里距离太昊城太远了,田间管理不便,多数族人还会在太昊城旁边的。”我安慰诸长老。

实际上我巴不得多数族人都将耕地开垦到20里以外,那就意味着太昊城集中人口发展生产的阶段已经过去,农业占地面积日广,专门的“农村”一定会出现在太昊城20里以外的地方。

城中已经集中起了足够的人口发展手工制造业和其他非农行业,现在人口对于太昊城来说已经不是很紧迫的资源,是时候将太昊文明逐步扩散了。

但太昊城能带给族人的安算在20里以外发展,也要对此作出选择,估计一时之间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外迁。

第二项是对匠作区的管理。

以前尽管匠作区不用种地,与其他种地的部族是相对独立的,而且宗庙地管理也介入得过多,基本上是无条件地向宗庙供应一切产出。只要宗庙有需要。

匠作区地匠人们并不以此为难。毕竟宗庙的需求量不会过大到他们负担不起的地步,甚至从相对比较的角度看,匠作区的绝大多数作坊都比农业生产部族要“富裕”得多,匠人所在地家庭也一定是本部族中过得最好的。

这也导致诸小族争先恐后的送子弟到匠作区学手艺,略有小成地子弟甚至在匠作区有了独立的作坊。在土鲁的统一管理下从事生产和交换。

现在我就是想结束这种不够明确的产权产系。

匠作区还是由土鲁统一管理,但不再具有对产品的支配权,只是要求匠人们开作坊时得按土鲁规划地区域统一设置。

土鲁自己带了很大一支队伍从事较复杂的产生产比如牛车或铜锯,所以他也不必从其他匠人那里取得产品来保证收入。里面甚至还有为太昊族长专门建设的私人作坊,这里才是太昊核心技术不断诞生的地方。

从太昊六年春耕之日起,宗庙不得向匠作区随意要任何一件物品,但匠作区则必须将产出地的十分之一上交宗庙。这种上交可以是各自地产出物。也可以是交换得来的粮食,与农业部族不同地是,匠作区的税是按月收的,以免到了一年时难以结算。

宗尝庙的收入除了税收以外。还有两大收入来源——那就是铜和盐!

工业村目前还是完全由宗庙控制的,运输都由太昊骑兵来完成,大元城那边还是无偿地向我提供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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