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与臣闷哼了一声,让开了点儿:“痒。”
尧略微微妙地微微眯起眼。
陆与臣斜了他一眼:“滚蛋,流氓。”
……
第二天……按时间上来说勉强算是第二天一大早,众人吃了点从溪水里捕上来的彩球鱼,生吃的口感比煮熟了好,有点像蛇肉,就是腥得很——不过这总比面糊糊似的压缩干粮好,大伙儿没什么怨言,吃好了就直接上路。路上还算是安全,没有再遇见什么危险,除了路过沼泽地的时候,因为蓝特斯的衣服下摆没扎好,被咬了一身的血蚂蝗。
等他发觉背上有点儿痒痒的时候已经晚了,那蚂蝗各个吸血吸得有拇指粗细,拿火一烫就爆开,在蓝特斯背上留下一个血印子。尧看的恶心,下意识要去掀陆与臣衣服检查,早上时候,男人背上的翅膀已经完全成了形,雪白雪白的垂在背后,尧觉得有点像天使,但是陆与臣坚持认为自己变成了“鸟人”,还不许人反驳。
为了这两个翅膀,他们特意将陆与臣的衣服整理出了两个洞,尧生怕有蚂蝗顺着那个口子咬进去,谁知道摸了一圈,除了男人光滑紧绷的背部肌肉,什么也没摸着。有些恋恋不舍地多摸了两把,尧抽出手来:“没有。”
陆与臣斜睨他一眼,面无表情道:“可能这些蚂蝗对绒毛过敏。”
爱丽丝没挺住,含在嘴里的水喷了坐在她对面的傀儡一脸。
小休息了一会儿,一行人继续前进。胖子在那边天天闲坐着无聊,开始给他们讲解这北瓜和石灰的作用。他说这是他祖上在新中国刚成立没几年时候的事儿了。那时候,那个王姓胖子遇见了传承了搬山道人术数的混血大姑娘,和她还有另外一个男人一块儿到海上采蛋摸明器。
“故事编的不错,但是为什么会是个混血大姑娘啊?”陆与臣打岔道,“不一定非得混血才是美女,王爱国同志,你这老旧观点得改改才行。”
“谁他娘的跟你编故事了!”胖子在通讯器那边骂道,“我说了,这是真事,真事——唉,你到底听不听?”
陆与臣见他恼了,心想这估计是这两天寂寞的,也不跟他计较,便叫他继续。
胖子顿了顿,这才说,那所谓的采蛋,其实就是采珠,在中国南海一代多有人以此为生,自称为“蛋民”,他们将脑袋别在裤腰带上下海采珠,不少人将性命折在浩瀚的海洋深处,为了不惊动这些亡灵,故不用“珠”而改用“蛋”代替蚌珠之称。
当年,胖子的祖先是为了打捞一面古镜,冒险去了南海——
陆与臣:“……捞镜子和采珠怎么搭上边的?”
王爱国:“……这不是顺便嘛!反正都到那儿了!”
陆与臣:“……那是国家财产,我怎么老觉得如果回了地球得抓你去做个笔录才行。”
王爱国:“那是祖上几辈子的事儿了,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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