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才算真正进入千灯城。
周围有不少人从这条路进入城内,日出后是亚蜂的活跃时间,有点脑子的人,都不会在野外多停留。
林半芙混在其中到不算很突兀,只是装扮太过抢眼,这一身横七竖八套着好几件衣服。
哪怕丐帮四袋弟子,见了她都得尊称一声长老。
大街上的乞丐不少,顶着一身破烂装只会被嫌弃,但如果潇洒如犀利哥,混搭出别样的感觉,别说被群众多看几眼,走红网络都不难。
其中最根本的原因,三分靠气质,七分靠刷脸。
林半芙走在人行道上,气定神闲,连步伐都没有加快,平静的让围观群众怀疑是不是自己少见多怪。
最终,林半芙即将经过闸门,身边好奇的目光终于消散。
“这么点时间就够欣赏我的美了?”她意犹未尽,“我还准备收观赏费呢。”
心理素质过人,不光因为脸皮厚度惊人。
俗话说得好,做贼心虚,林半芙不是小偷,却比小偷危险一万倍。
如果被人盯两眼就瑟瑟发抖浑身不自在,瞎子都能看出有问题,身份暴露后,唯一的下场就是死。
这又不是过家家,说谁是妈妈谁就是妈妈,她拖着两对翅膀宣称自己不是人蜂,也得有人信啊。
但哪怕一路走来没有露出任何纰漏,林半芙还是被拦住了。
“站住。”通道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在她经过闸门时特意过来叫住,“你来千灯城干什么?”
这话问的很有水平,跳过“你是不是新来的”,直接用“你来干什么”步入正题。
林半芙面不改色,脑内闪过一只娇羞的雄蜂:“我是来找老公的。”
这不算说谎,她的老公……们,昨夜真的被抓走了。
竟然结婚了!
目的纯粹是搭讪的工作人员,顿时死心。
林半芙带着三分好奇观察周围,地下城在尚为人类时还未建成,不过建筑物外观变化不大,只是相当低矮。
唯一鲜艳的,是各色照亮地下的霓虹灯,像夜空里绽放了一朵朵花。
末世后的新生代人类几乎没有见过白日的天空,对他们来说,人体需要借助日光合成的维生素D和微量元素,在人造阳光灯下才能获得。
而太阳等于危险,意味着有可能被亚蜂攻击。
“定位器的种类不同,有些会爆炸,附近出现你认识的人,要马上告诉我。”林半芙亲昵地走在白隐身边,声音轻而阴冷,“而我,是回来找人的。也不知道过去了三十年,他们还活着没有……”
“那个人对你很重要吗?”白隐的左臂从指尖开始发麻,很快蔓延全身。
林半芙轻笑:“当然重要,我连做梦都在想要怎么弄死他们。对了,人流量大的商业街怎么走?去找个地方吃饭,再换身衣服,太热了。”
进入压抑的地下后,饥饿和脱水状况更加严重,眼前的街道似乎开始扭曲,每一个细胞都在渴求糖分。
白隐应该也好不到哪里去,神态勉强如常,脱下白大褂,接着解开衬衫纽扣:“先穿我的好了。”
锁骨露出,飘来一阵若有若无的温热香气。
林半芙难耐地舔了舔唇角,才意识到自己过分激动:“……不必,我在蜂巢里找到了一点现金,还是去买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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