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那位大人救了他。
他又不得不走上另一条道路。
他每天练刀四个时辰,挥刀一万次,完不成就只有饿肚子。每次挥出第一万刀的时候,他已感觉不到胳膊的存在,全身汗水早已干涸,只在干燥欲裂的皮肤上留下一层厚厚盐末。
不光流汗,还得流血,甚至杀人。不光杀人,甚至喝人血吃人肉。
若是做不到,他就得死。
以前,他的手拎的是刀和人头;现在,手里却抱着一只兔子。
以前在他看来,兔子不过是一块活生生的肉;可现在,他却把它当成了一条小生命。
在他看来,这简直不可思议,却又理所当然。
只因为,芳芳想要一只兔子。
芳芳无论要什么,他都不会拒绝。
从小到大,所有人都当他是怪物,即便在那位大人眼中,他也不过是一个代号,一个精于杀人且冷漠无情的畸形侏儒。只有芳芳拿他当玩伴,当朋友。
有时他会寂寞,寂寞了就会想找女人。
他不是没有过女人,他有大把大把的银子。
他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的第一次,当他把一锭金子放在女人胸口的时候,这个在别人面前高傲得如同凤凰的漂亮女人立即以诱人的姿态脱去罗裳,心甘情愿在他□□婉转承欢,只不过,在她眼中,自己依然是个变态的矮小畸形,她的眼里,充斥着的仍是那锭金光闪闪的金子。
忽然,他觉得身下的女人和屠户肉案上的猪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他觉得恶心,他想吐。还未完事,他就叫她滚,然后吐得一塌糊涂。
女人走了,欲望却未消退,他只好自己解决;欲望消退后,他却愈发寂寞。
直到他遇到了芳芳,那段时间里,他体会到了什么叫做快乐,怎么样活着才像一个人,而非怪物。
他已暗暗发誓,绝不会轻易失去这个朋友。
绝不会!
前面就是芳芳所在的院子,想到快要见到芳芳,小乞儿加快了步伐,却被两个守卫拦住。
“闪开,否则死!”小乞儿连头都未抬,目光冷如刀,只言片语便已透出浓浓杀气。
多年来人人视他为畸形怪物,这种遭遇已让他习惯了用更为简单粗暴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曾经他也尝试过用平和的语言来说服,最后换来的不过是谩骂与鄙视,纯属自取其辱。
尽管知晓此二人是那位大人的心腹,奉命看管着芳芳,但他相信自己在那位大人眼中的有偌大价值,因而言语中肆无忌惮,毫无退缩。
这就是他的行事风格,简单而粗暴。
二人眼中露出畏惧之色,相视后不约而同让开,小乞儿大踏步前行,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事风格立马见效。
“嘁,不过是个丑陋的矮子,狗一般的人物,嚣张个什么劲儿?”
小乞儿尚未走远就听到二人出言讽刺,心里却是古井不波,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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