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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文书,二是比出庭。

考文书很简单,给一个事实巨复杂的案例,写一份起诉书。这其中考点当然很多了,定罪量刑的分析能力、法律条款的熟知程度甚至包括文字组织、打字速度都考到了。但对有经验的公诉人来说,不算很难。

难就难在出庭比赛。

给一个案例,出两次庭,做一次公诉人,做一次辩护律师,以两场出庭表现的总分决胜负。

这就好像既让你卖矛,又让你卖盾,最后看谁既会卖矛又会卖盾。

问题是,法律这种要求严密逻辑的学科,不是最忌讳自相矛盾吗?

理科生出身的孟家骐觉得这比赛的确有些变态。

报到的当天下午就考文书。文书考完就给了出庭的案例,出庭分两天进行。

选手们统一住在酒店,拿了案例抽了签后,大家就各自回房间用功。

聂检是评委,晚上才入住酒店。开过预备会后,就去敲孟家骐的房门,想看看他准备得如何。

结果无人应门。

打了电话,才知道这小子跑回家陪儿子去了。

聂检气得骂道:“分不清轻重!你看看其他院里的人,这会儿谁不在研究方案!你倒是心大,回家陪儿子,比赛时候丢了脸,你不回家陪儿子都不行。”

孟家骐求饶道:“聂检,我说我不行吧,您非要赶鸭子上架,我这上不了架吧,您就说要宰了我……”

话没说完,聂检就挂了电话。

孟家骐心想完了,这是气大发了,明天不会大义灭亲给我最低分吧?

孟家骐抽到的顺序很好,先做公诉人,再做辩护人。

但位置都很靠后,估计轮到他的时候,辩护人都听得要吐了,眼光也要变得挑剔了。

孟家骐更加觉得前景黯淡。

等待的时间比较难熬,真的上了场,反而没什么感觉了。

他就像平时出庭一样,示证、质证,辩论,语气平缓,走他惯常的简洁风。

给出的案例是一起受贿案,一个实权部门的处长收了一套房,给人盖了章。行贿人认了罪,其他证人也能证明行贿人在跑手续期间多次找被告人、请吃饭等,关键是这套房的价格大大超出了其家庭的收入。

案例给辩护留出的发挥空间有限,坐在孟家骐对面的辩护人只能在被告人没有利用权力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点上做文章。这一点正是实务中检察院和法院的分歧所在。检察院认为不管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只要收受贿赂就侵犯了公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就成立犯罪;但法院系统对这一点的把握要谨慎得多,很多基层法院都严苛地认为只有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才构罪。这个争论由来已久,大多是检察院发声,法院基本不参加探讨,只按自己的理解判,由检察院唱自说自话的独角戏。

平时律师遇到此类案件,的确也会在这一点上做文章,但那是法官坐在堂上办案。今天担任裁判的却是扮成评委的检察官,对这些辩护意见天然地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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