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 回到内海(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浪忘看到自己的岳父走了,也没多说什么,连忙跑回自己的新房。

茅房跟新房不过十米,几步路而已,但周鑫刚走出两步,裤裆里的家伙立马一柱擎天,他的内裤立马被顶出一个帐篷来,再走两步,刚推开自己的新房,看到躺在床上光秃秃的新娘,浪忘裤裆里的小弟弟直接把他的内裤顶破了。

此时新娘光秃秃的趟在床上,正抱怨着。

“娘子,我来了。”浪忘冲了过来,猛的将自己的内裤拉掉,朝床上扑了上去,一把压住新娘。

“你……”新娘刚想说你行不行,浪忘拿起自己小弟弟,对准部位,身上直接一挺。

“啊!”新娘没有继续说下去,而是呻吟了一声。

此刻的浪忘简直是猛得不能再猛了,弄得幺妹呻吟声不断,而此刻浪忘的记忆慢慢的恢复了,他想起了自己不叫浪忘而叫周鑫,他还想起自己是被地狱五鬼打入海中的,外面的世界他全部想起了,所有的事、所有的人都浮现在他的脑海中。

周鑫感觉就的功力似乎更上一层楼了,自己似乎已经突破到先阳六重天了。

“啊!啊!”周鑫的动作没有停止,幺妹的呻吟声还不停的喊着。

“咕咕咕!”公鸡的鸣叫声传了过来,两人才精疲力竭的瘫倒在床上,此刻周鑫并没有像幺妹那样熟睡过去了,而是缓缓的起身,望着睡熟中的幺妹,叹了口气,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周鑫穿好衣服,轻轻的在幺妹的脸上轻轻的吻了下,也许这吻能代替周鑫心中所有的一切吧。

周鑫吻完幺妹后,缓缓的走出了门,外面的天还灰暗暗的,空无一人,周鑫不知不觉的走到了沙滩上,瘫倒在沙滩上,然后陷入了沉思,他沉思着这一切的一切。

周鑫在沙滩上沉思着,这一切的一切,而他却没有发现渔村正面临着灭村的灾难。

当周鑫在镇上铲除海帮的时候,萧家的人刚好看到这这一切,周鑫没死这对萧家可是一个大患呀!

萧家立马派人前来将周鑫杀死,鬼判官刚好不在族里,出去办事了,地狱鹰和地狱鼠两人接到命令立马赶了过来,他们觉得周鑫上次已经被他们打伤,周鑫的功力肯定是大减,他们两个觉得对付周鑫绰绰有余了。

“给我杀,把这个渔村全部杀死,三弟,你跟我去林愿家,找到周鑫杀了他。”地狱鼠淡淡的说道。

很快的萧家上好百人就冲向了渔村,挨家挨户的放火杀人,而地狱鼠和地狱鹰来到了林家,一脚踹开了林家的门,林愿和林母立马被吵醒了。

“你就是林愿。”地狱鼠淡淡的说道

“你们干嘛?”林母大声的说道。

“去死吧!老不死的。”

“砰!”地狱鹰猛的一掌,将林母劈死,鲜血四溅。

“老伴,老伴!”林愿立马上前扶起已经断气的林母,伤心的叫道。

“快说,周鑫在哪?”地狱鹰愤怒的问道。

“周鑫?谁叫周鑫呀?我不知道?”林愿一脸疑惑的问道。

“老不死的,敢跟我耍嘴皮。”

“砰!”地狱鹰一掌一把林愿劈死了。

“爹,爹!”幺妹一听到自己外面的吵杂声,一看自己身旁的浪忘,已不在自己身旁,她立马穿好衣服起了身,走出了房间,刚一出房间,幺妹就看到地狱鹰把自己父亲劈死了,她连忙叫到,冲上前去。

地狱鹰一看到幺妹穿着新娘的衣裳,微笑了下,他知道今天周鑫正是和林愿的女儿成亲,所以他连忙问道:“周鑫呢?”

幺妹没有理会他,扶起自己的父亲,又看见自己母亲也趟在一旁,她伤心欲绝,要跟地狱鹰拼命,猛的朝地狱鹰冲去。

幺妹哪是地狱鹰的对手,地狱鹰一手就掐住她的脖子,威胁道:“周鑫呢?快说。”

“我,我不知道谁是周鑫。”幺妹艰难的说道。

“对了,周鑫就是浪忘,我都忘记了,快说,他在哪?”

“啊?周鑫就是浪忘,浪忘就是周鑫。”幺妹现在才知道浪忘的真名叫周鑫,可刚才她起床的时候,周鑫已经不在他身旁了:“我真不知道,他跑哪去了,我刚才起来他就不见了。”

“妈的,难道他先得到风声知道我们要来,先跑了。”

“瞎说,我相公绝对不是那种人。”幺妹反驳道,她才不相信周鑫会丢下他们一个人跑了。

地狱鹰听到周鑫不在着,准备向幺妹下手,手刚举起来,地狱鼠喝道:“住手,三弟,留住她,也许还有用。”话毕,转身离开了。

地狱鼠和地狱鹰抓住幺妹就先走了,也没去管他带来的那些手下,因为他们那些手下还在渔村杀人,他们知道还需要点时间,所有他们先走了。

周鑫躺倒在沙滩上,他突然看到渔村燃起了熊熊大火,他立马站了起来,跑回渔村。

待周鑫跑回渔村的时候,渔村已经被烧得所剩无几了,周鑫立马跑回自己家,看看自己的新婚媳妇,“幺妹,幺妹!”周鑫站在门口大声的喊道。

此时林家已经被大伙所覆盖了,周鑫想冲进去救人也难。

“幺妹,幺妹!”周鑫站在门口不断的朝里面喊话。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mi.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