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去了最远的那个收款台。
等我结完账,我马上匆匆地走出去。
我来到超市大门口,突然警报铃声大作。
超市门口马上聚拢了一小堆看热闹的人群。
“小姐,请留步!”超市的保安走上前来,说:“这位小姐,我们怀疑你身上还有东西没有买单。”
“怎么会?”我讶异地说:“我明明刚刚已经去收款台交了款。”
“你若不肯自觉地交出来的话,我们就要搜身了。”那保安严肃地说。
“我……我身上就这么点东西,一眼都看完了。”我气愤地反驳道。
“既然小姐你不合作,那就别怪我们对不起了!”说完,这保安找了一位女收款员,就要对我搜身。
“你们怎么可以这样?”我感到这是莫大的侮辱。
收款员不理会我的驳斥,在我身上摸索个遍,但是什么都没有发现。
“这下你们该让我走了吧?”我又羞又气地问道。
“诶,你的伞!”保安拿起了我的大长伞,按了按自动按钮,砰地一声,伞打开了。里面掉出来一支口红。
那位保安捡起了那支口红,缓缓拿起在我鼻尖前晃了晃,“哼哼,我一年到头都不知道抓过多少像你这样的窃贼。”
我头脑一片空白,彻底懵了。
“那支口红不是我拿的。”我赶紧辩白,“我也不知道口红是怎么掉到我的伞里的。”
“长得好模好样,却是一个窃贼!我平生最恨像你这种艳贼!”这保安手拿着那只口红在不住地晃动。
我感到非常的耻辱,但是百口莫辩。
这时,超市的经理也闻声过来了。
“这是怎么回事?”胖胖的经理看了看我,说:“我们超市是不会冤枉好人的,但是也不会放纵坏人。”
“经理,这是天大的误会!”我连忙对经理解释说。
“这不是误会!我亲眼看见她将口红偷偷藏在伞里夹带出超市的。”旁边突然冒出一个尖刻犀利的女声。
我一看,这是王琪芬。我马上明白了过来。王琪芬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摆明了就是她陷害我的。
“额,是太太您呀,这件事人证物证俱在,我们一定会将这件事情彻查到底的。”胖经理一见到王琪芬,马上点头哈腰地致礼。
我完全没有料到从医院到超市不过半个小时,我就被诬赖为窃贼了。而且,看这位胖经理对王琪芬的一付奴才样,我这次是彻底被套住了。
“这位小姐,请你马上跟我们去办公室写下悔过书,并且交罚款,然后随我们去派出所一趟。”
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我指指点点,在交头接耳地窃窃私语。
无辜摊上这样的羞辱与陷害,实在使我气愤难平。
这王琪芬是故意设的陷阱,还是刚好被她碰巧遇上呢?假如王琪芬不走出来做证人,我还不好判断。
可是,她既然作证说我是窃贼,那就证明了她与这件事情直接相关。
假如我被超市的胖经理他们扭送派出所,我不仅仅是丢大脸了,而且还会被录下案底。我明明是无辜的,绝不可以让他们诬陷成功。
我可以怎么自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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