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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

☆、第六十五章二更

贺彦枫回家接了乐乐就直奔机场,赶到的g市还早,都没到中午,于是一家三口会和之后便一人牵着乐乐的一只小手去了附近的公园里散步,或者,看乐乐玩一堆什么青蛙跳、转转乐之类的游戏项目,预备着再过一个小时,让小家伙活动活动就好出去吃午饭。

看着乐乐玩得满头大汗,小脸红扑扑地跑过来,莫程赶紧掏纸巾给他擦汗,一边擦一边问:“好玩吗?”

乐乐说:“不好玩。”

莫程笑着瞪他一眼,说“不好玩,你还玩得那么起劲?”

乐乐一本正经地说:“我猜这个不好玩,可是我要试一试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不好玩。试了以后发现果然不好玩。现在我要去试下一个了。”说着,乐乐就拖着莫程去售票处买别的一个什么项目的票。

莫程对这小鬼头简直没辙了,转头对贺彦枫说:“快带你儿子去玩!老在那里一个人玩什么手机?”

莫程是误会了,其实一个人躲在一旁的看手机的贺彦枫不是在玩,他是在用手机给秦警司发短信,好随时了解庭审的状况。

话说贺彦枫虽然很遗憾地没去亲眼看到仇人伏法,却一直关心着案子的进展,毕竟这案子磨蹭了好几个月,磨得贺彦枫的神经都尖了,好容易才等来开庭审理的这一天,却不能亲眼目睹那恶女人伏法,说不遗憾是不可能的,不禁在心里抱怨,司法程序确实太磨人了,证据和事实都那么清楚,判个罪却那么难,不光是等,苏瑾的案子怎么判都还有个计较。

苏瑾的精神状况司法鉴定的结果已经下来了,不管贺彦枫怎么怀疑她是装的,可是,人家司法鉴定的结果就是苏瑾是间歇性精神障碍患者。但是,这也不意味着苏瑾可以凭着这一张鉴定书当免死金牌就此免除刑事责任了。

一般人都认定疯子杀人都不犯法,其实这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那是指的完全的疯子,需要时时刻刻看管起来的而且有暴力倾向的那种。而苏瑾呢,她是间歇性的,也就是时好时不好的那种,适用的法律条文比较微妙,“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犯罪的时候如果没犯病,就是犯罪,要坐牢,犯罪的时候如果正在犯病期间,那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不用坐牢。

贺彦枫悬心的就是这个。当然,就算苏瑾被判免除刑事责任,她将会被送往八医院,也就是贺彦枫已经控制住的医院,同样没有好果子吃。不过,贺彦枫还是希望“天网恢恢”,让做坏事的人直接接受法律的制裁,那样比较大快人心。

所以,今天的庭审很关键,不能亲自去的贺彦枫心里总踏实不了,故而即便今天是和相隔了一周的老婆见面,他都是神思恍惚的。别说陪乐乐玩了,连莫程问他话他都没听见,就坐在公园的长椅上,舒展双腿,心不在焉地用手机翻看各种资讯,时不时检查一下短信信箱,看秦警司有没有又发新的短信过来,弄得莫程不知道他在搞什么名堂,还有点不高兴。

直到十二点左右,秦警司主动打了电话过来,汇报说一审判决已经判了,苏瑾拐骗和虐待儿童罪名成立,虽然,经相关医疗机构的鉴定苏瑾是间歇性精神障碍患者,但是,她在实施对受害人的拐骗和虐待事件的时候精神是清醒的,故审理的法官认定为苏瑾在具备清楚的认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施以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理应担负起刑事责任,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苏瑾入狱三年,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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