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序
那段时间的记忆又浮现脑海,在一个失眠的夜里反覆折磨我。这件事我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想起一次,与其说缅怀这件事,不如说是缅怀一个人,因为这一切都是因他而起。说他是我生命中重要的人,也不尽然,因为过没多久他又会被我抛到脑後,被日常生活的杂事新鲜事狗屁事淹没了。其他任何人也一样,即使他们曾经占据我心中重要的位置。
这就是时间的可怕之处,也是它的可敬之处。它治疗了一个人,也证明了一个人的善变,无情的摧毁了人类自以为的坚定。但是我仍然想说他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否则不会成为缅怀的对象、日常生活中不经意的想念。
这几年我常去一家餐馆,是我最喜欢的一家店。老板娘说,这家店已经开了十二年。我开始回溯过往,原来在我国中时它就存在了,我却对它一点印象也没有。就连那段时间,明明每晚都经过那里,也浑然不觉它的存在。直到它对我来说变得很重要时,我才惊觉自己错过了那麽多年。
所谓缘分就像这样吧。你跟一个人甚至是物品,都有一定的缘分。这是难以解释的东西,但它就是存在,联系著世间万事万物。我们可以去追求自己所爱的,但是不能保证一定得到,或得到後能永远拥有它。你们之间那神秘的缘分,才是决定你们可以在一起多久的关键。在这过程中你可以哭泣、呐喊、不甘、用各种手段去争取,但是最终都得认命。
☆、瘾1
在一个凉爽的夏日夜晚,我悄悄地溜出房间,探头探脑的仔细倾听主卧室里的动静,确定父母都睡了之後,才蹑手蹑脚的走下楼梯、走进黑漆漆的客厅,把门打开一个小缝,然後迅速的溜出去,再轻轻地把门关好。
邻居们似乎也都睡了,屋里的灯都熄了。我爬上围墙跳出去,走在漆黑的人行步道,一旁是老旧的围墙,墙的另一边是废弃的校舍,它们呈现出一种了无生气的感觉,里面永远是暗的,斑驳的建筑物上爬满了藤蔓,活像间鬼屋。我对那些建筑物没有兴趣,踏著轻快的步伐,心中只有那个欢乐之地。
我的父母大概怎样也想不到,他们的儿子会做出这种事。在父母眼中我一直是个乖孩子,总是自动自发做好该做的事,从不让他们操心。也许是压抑过久,我再也忍不住了,无论如何都要出去放松一下心情。
我刚考完升学考试,脱离了高中生活,准备成为大学新鲜人。而今年暑假,肯定是我最放松的一段时间,我像个脱缰野马,整天计画著要玩些什麽。但我不想只是逛街看电影泡网咖之类的,那平常就可以做了,我需要点特别的刺激。
後来我的死党提到,市区一家颇负盛名的夜店,里面有不少辣妹出没,有时运气好还可以看到明星。
我的眼睛一亮,心想就是这个了。我已经满十八岁,早就该去见识一下了。对一个读了多年男校的乖乖牌来说,女人简直是另一个世界的生物,充满神秘的吸引力。
後来我和几个有兴趣的朋友,约好一个周末晚上去那家夜店,前提是必须先搞定自己父母。因为我们打算晚上十点去那里,夜店如其名,是越夜越热闹的地方,如果太早去,很有可能会扑空。
我很少这麽晩出门,而且这一去也不知道要多久才会回来,如果我玩到凌晨两三点才回来,恐怕一进家门,就会看见父亲坐在客厅等著修理我。他一向管我管得很严,会随时盯著我的作息,如果稍有不正常我就要遭殃。
“规律作息是身体健康的基础,也是一切成就的基础”,这是我父亲秉持的理念。所以过去我晚上十二点以前一定就寝,不管什麽事都得在那之前做完,因此我可是贯彻今日事今日毕的人,这个习惯一直到我长大成人仍维持不变,也为我的人生带来正面的影响,这点我十分感谢父亲。
扯远了。总之我父亲是不可能答应让我去夜店的,我不想骗他,事实上骗他也没用,如果被拆穿我会死得更惨。所以我打算瞒著他,我的父母在晚上十点左右就寝,偶尔会起来上个厕所、喝杯水什麽的,只要我房间的灯已经关掉,他们就不会多注意我,毕竟我不是随时要人注意的小婴儿。
於是约好的当天,我成功溜了出去,至於会不会被发现,我也不想去担心了。我像越狱的囚犯,一心向往自由。
我和其他三人在店门口会合,每个人都作了自认为最帅气的装扮,我对穿著没什麽概念,在我心中,服装只分成制服和非制服,学校以外的场合,我就随便穿,也不特别在乎别人的目光。後来我想,也许是我太不修边幅,才一直没有异性缘,因为女孩子都被吓跑了。
当然来夜店这种地方,我还是“精心”打扮过了,出门前我对著镜子,努力研究如何将头发抓出造型,穿上买了几年只穿过一次的衬衫,和我最喜欢的牛仔裤,然後抱著兴奋又期待的心情出门。
我来介绍一下同行的三位友人:
河马,和我最要好的死党,戴著银色细框眼镜,眼睛被肥肉挤成一条细缝,穿著宽大的T恤和垮裤,头发泛著油光。我们两人的共同兴趣是动漫游戏和A片,也就是典型的阿宅。虽然他是提议来夜店的人,但我觉得他根本是来乱的,我才不相信有女性会看上他。
阿猫,身材高瘦、戴著粗框眼镜,看起来很有学问,一样也是个阿宅,不过他的兴趣比较特别,只喜欢古典音乐、歌剧、舞台剧,偶尔也会去看画展。他是班上成绩最好的人,虽然个性讨人厌但我们还是积极拉拢他,久了之後我们发现他是个闷骚的家伙,表面上不食人间烟火,骨子里其实好色得很,搞不好看的A片比我们还多。他穿了衬衫加上西装外套,头上戴了一顶绅士帽,有一种说不出的滑稽感,我觉得他应该跟河马搭档去演劳莱与哈台。
阿龙,我们都叫他老大,因为他有与生俱来的霸气,加上长得帅,因此早就交到女友。知道他要来我有点惊讶,因为我相信这世上比他女友正的人应该不多。但他说「法律有规定有女友的人不能来夜店吗?」我很想知道他女友听到这句话作何感想。老大穿了一件红色花衬衫,配上一条金项鍊,十足的台客装扮,引来许多路人侧目,我彷佛可以听见他们内心嘲笑的OS。
我们一行人踏入夜店,就感受到四面八方射来的目光,似乎店里所有人都往我们这里看,但是他们看了一眼後随即移开目光,好像我们是外面飞进来的一群苍蝇。店内十分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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