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就走。
他知道雷旭文不会叫住他,因为那家伙的心情肯定跟他一样,一团混乱。
他已经有十二万分的把握,雷旭文出於某个不可解的理由,事先调查过吴谦儒,选上以谦小吃绝非偶然。
这一切都是雷旭文的计画……但他不在乎。
雷旭文明明知道吴谦儒是他的任务目标……他不在乎。
每天都指定吴谦儒把便当送到旭日饭店……他不在乎。
那人的手轻揉吴谦儒的发时,他看到雷旭文眼底荡漾着眷恋……他不在乎。
他不在乎,他不在乎,他早就知道雷旭文的本性,要这个男人戒除美色比登天还难。
他明知雷旭文的为人,却还是选择留在他身边,不是吗?
为什麽总是这样?光的离去,他不得不接受;黑夜的花心,他不得不接受。
回到住处後,他又跟无极尊把吴谦儒的档案资料讨论了一遍。
吴谦儒是台湾警校第29届毕业,通过特考後被分发到T市政府的警察局。
原本以他的个性应该可以平步青云的升迁,他的责任感强,直觉精准、服从命令,在署里评价很高。
两年前的暑假,他无意间目睹了所属警局的直属长官跟当今三大帮派之一『天地帮』私通的决定性书信。
也许吴谦儒是个无可指谪的正义警察,但他在社会上打滚的经验太少,根本不知道他所以为的正义早已成为一块外表光泽油润内在腐烂生蛆的烂肉。
他选择私底下会面长官,请求对方给他一个解释。
这件事并没有闹大,那个长官将一个莫须有罪名扣到他头上,前後不到一个月,他就卷铺盖走路了。
他像变了一个人,终日酗酒,横躺街头,在他眼里,政府机关还不如一个黑道帮派,至少黑道还讲江湖道义。
在一个泡夜店寻找一夜情的晚上,他遇到了一个叫陈以郇的男人,他们的爱如乾柴烈火,交往的时候男人说希望将来能开一间快餐店,他说想看吴谦儒穿围裙端菜的模样,他说这就是他眼里关於幸福的描绘。
可惜没幸福多久,不幸就找上了他们。
跟男人在一起之後,吴谦儒的直觉让他发现了一些异状。
例如,男人每次接手机都要回避他,两人一起出门,男人如果接到电话,一定会先行离去。
他毕竟曾经是警察退役,在办案的过程中养成了仔细观察、暗中求证的习惯。
跟踪男人进到一栋废弃大楼,他亲眼看到,男人跟那个将他革职的长官汇报他的近况。
『弄死他,不计代价,否则死的就是你了。』长官身上象徵攻勋的徽章闪着刺眼的光芒,那一刻,他彷佛看到了史上最讽刺的笑话。
他一个人摇摇晃晃回到住处,把一直放在抽屉底层的瑞士刀取出来。
事情该做个了结,不论是他自己,还是男人。
他准备跟陈以郇同归於尽,反正他无牵无挂,现在连唯一爱上的人都只是一场骗局。
他没有等到男人来杀他,那个人在住处自杀了,死前发了一通简讯给他,内容是要他快逃,逃的越远越好,因为那个长官肯定会再找人来杀他。
吴谦儒逃了,他逃得远远的,曾经想过改名换姓,但是想想全台湾叫这个名字的不在少数,而且他想把它当做纪念,因为男人喜欢轻声呼唤他的名字,像哼一首好听的歌。
他开了一家快餐店,把男人跟自己的名字放在一起,圆了男人的梦,虽然他也不确定这究竟是男人的梦想或者只是一个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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