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悄悄消失的支线任务(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看到道臻憋屈的模样,左傅超微微一笑,“如果兄台还有顾虑,不如这样好了,我们只要帮助兄台找到叛徒,接下来得事情就由你蜀山派自行解决,我等再不插手如何?

要知道,君子一诺千金,我既然已经答应了这几位蜀山弟子要协助她们处置此事,如果做不到,势必会对我的修为造成影响,内心生成魔障。到时万一在修行过程中走火入魔,一命呜呼,难道兄台不会感到内疚吗?”

见过强词夺理的,没见过这么强词夺理的。

所有人都被超哥的一番话给惊住了,人竟然还可以无耻到这种程度吗?

“简直就是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

神乐低语道。

然而不知道是超哥的嘴炮等级太高,还是任务共享券起了作用,在超哥说完这番话后,道臻沉思片刻,居然抬起头对超哥说道:

“既是如此,道臻便谢过了,只望左兄能够遵守承诺,在找到那叛徒之后便不再过问此事。”

“那是自然,这你大可放心,我琼华之人向来一言九鼎。”

神乐找到机会小声朝左傅超问道:

“你这样做是为了什么,根本不用这么大费周章吧?”

左傅超微微一笑,对着神乐轻轻说出两个字:

“秘密。”

不愧是拥有女神气质的人,神乐在听到左傅超的话后并没有生气也没有惊讶,只是微微点了点头,说了一声我知道了,就转身离开。

“这位神乐小姐,似乎很特别。”

这时柳梦璃走到左傅超身旁,望着神乐的背影说道。

“特别。她有什么特别?”

听到梦璃妹子的评价,左傅超问道。

“我也说不上来,总之她给我的感觉很奇怪……仿佛离我很近。又仿佛离我很远……”

左傅超拍拍她的肩膀,“想太多了。还是先做任务吧。”

柳梦璃点了点头,“也许吧。”

“之前我收到消息,那叛徒似乎在这里出现过……”

道臻一边对身后诸人解释一边四处查看,没过多久,他取出一张之前和神乐用过的很像的符,然后使用了它。

没过多久就有一个眉清目秀的少年出现在众人的视线。

“蜀山派弟子司月空见过派中前辈,不知是派中哪位前辈莅临渝州?”

“道臻。”

“原来是‘道’字辈的前辈,请容月空斗胆称呼前辈为师叔。道臻师叔,不知召集弟子有何事吩咐?”

看着这个眉清目秀的少年,道臻叹了一口气:

“之前在这里发现那人的消息可是你向门派上报的?”

听到“那人”两个字时,司月空表情顿时为之一变。

便在这时,他看到道臻腰间佩带的紫色守剑文佩,顿时露出了恍然大悟的表情:“原来派中前来追查此事的便是道臻师叔,月空失礼。”

守剑文佩分为紫、青、蓝、绿四等,是入室弟子专用,只有在弟子领命下山时才会佩戴。其中又以紫色级别最高,所以一看到道臻佩带的是紫色的守剑文佩。司月空马上就猜到了他的来意。

“不错,你现在便将那人的线索告诉我。”

听到道臻的话,司月空有些犹豫地看了并肩而立的左傅超和柳梦璃一眼。又看了看左傅超身后的莉安娜,随即向道臻望去,目露犹豫之色。

道臻、神乐千鹤、雅典娜和赛丽亚的服饰虽有差异,但同为蜀山弟子服饰,原本就身为蜀山弟子的司月空自然能够认出来,可是其他三人虽然也是修仙之人,但一看就知道不是蜀山弟子。

偏偏这件事情事关蜀山声名,所以他才会犹豫。

“无妨,你说便是。”

可惜的是道臻已经受到了左傅超lv5的嘴炮和任务共享券的双重打击。直接忽视了司月空的担忧。

既然道臻都这么说了,司月空也没有什么可顾虑的了。将自己知道的情况娓娓道来:

“月余前,弟子原本奉师尊之命前往渝州历练。斩杀为祸一方的蜈蚣精,辛苦探访一月后终于将其斩杀。就在弟子打算离开之际却在此处见到一男一女,他们还带着一名幼童,似是夫妻。

让弟子惊讶的是,那男人竟是蜀山弟子!

后来弟子见三人行色匆匆,形迹可疑,于是便压下上前相认之念,岂料在偷偷观察一段时间后发现那女子竟然是妖!

更让弟子惊讶的是,那蜀山弟子和那花妖互相之间以夫妻相称,那名幼童的确是他二人之子!

蜀山弟子竟和妖结合,还有了孽种,这种事情既然被弟子碰到就不能不管!弟子本欲上前质问,无奈实力不济,只能先行退散。

不料居然被他二人发现,那花妖原本欲杀弟子灭口,好在那蜀山弟子还算有良知,他阻止了那花妖,否则弟子今日便有可能再也见不到师叔你了。”

好一幕苦情剧啊……

这是超哥听完司月空描述之后的想法。

“你最后一次见到他们是什么时候?”

道臻并没有吐槽,继续问道。

司月空马上回答道:“在那次之后他们就离开了,距今天大概已经有三日了。”

“三天?”道臻眉头一争,继续问道,“你可知道他们去了哪里?”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mi.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