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着脸。
在他们家,论家庭地位,余安第一,程小钧第二,楚宵只能垫底。
听说余安以前还养了一条狗,后来那条狗老死了,它还在世的时候,楚宵的地位也不会变动,还是个垫底。
我都不知道是该同情还是幸灾乐祸了,不过对于楚宵这个妻奴来说,估计他还在乐着吧。
我从公司辞职之后,一闲下来,就恨不得一直都待在家打游戏,哪儿也不去,不过现实却没有理想这么丰满,我在家里蹲了一个月之后,不得不在他们三个的叹气声中出门了。
易北的原话是这样的:“虽然我也很愿意养你一辈子,可是看着你每天这么悠哉的样子,我就忍不住手痒,身为一个男人,你觉得被我养一辈子合适吗?你的上进心呢?被你吃了?”
我差一点就真诚的点头和他说合适了,上进心这种东西早就淹没在我的懒癌里了,不过到后来就连程小钧都要问我一句为什么一直待在家,我只能流着泪出门去了。
有一个好待遇的工作并不是这么容易找的,更何况我之前只不过是一个籍籍无名的小职员,也不会有什么大公司跟我抛橄榄枝,在外面游荡了几天,最后我也决定学着余安一样开店。
我的店就开在程小钧的学校外面,不过卖吃的,只是个书店,那里是个学院区,小学初中高中都有,不想着能赚多少钱,我这种懒癌时常发作的人就只要能不亏就行了。
开店资金是我自己的存款,还好我平时都不爱户外活动,除了吃住行之外就只有游戏上的花费,再加上以前父母给我的存款,又让易北帮我做了几笔投资,最后我一算数字,猛然间发现我朝高富帅这个名词靠近了一大步。
那几天我走路都是飘着的。
作者有话要说: 楚余这对不会细写了,本来想着要不要写写糟心的亲戚,我对这种狗血情节好兴奋!想想还是算了,写起来得写到什么时候啊,我怕一激动就停不下来……前文有暗示过楚宵家的事,现在是简单交代了一下,我也不虐这对了。
感觉没有什么情节要写了,如果我没有灵光一闪想到了什么的话,写的太快反而比我预计中的字数少了好多,我再把主角这对交代一下,再让陶乐和大树复合,就欧了。
有什么想要的番外现在就可以说了,没有想要的我就不写番外了→_→
☆、第四十六章
第四十六章
一天晚上,我关上书店的门回家,这一天易北难得没有来接我,反而让我一个人回去。
不知道怎么的,今天晚上我心情很好,还有了走路散步回去的兴致,不过书店距离家里的路实在太长了,估计等我走到家的时候,不爱运动的我脚都要走断了。
我在路上遇到了卖花的小姑娘,她一把拦住了我,举着一朵玫瑰想要向我推销:“大哥哥,你买一朵花吧。”
大哥哥三个字完全取悦了我,心里一乐,有了一种要把她花篮里的花全部包圆的冲动,我怎么说也是已经奔三的年龄了,最近程小钧恰逢中二期,见到我就要喊我一声大叔,喊得我心都要碎了。
又听卖花的小姑娘说道:“用玫瑰花追女孩子,那些姐姐们就不会拒绝你了。”
我掏钱包的手一僵,几乎要维持不住脸上的笑容。我那神秘的气场直到现在还在,走在路上连小女孩都觉得我是单身狗,要不是已经有了对象,我简直分分钟想要绕开她走人。
想到易北,我灵光一闪,突然想到了今天又是我们认识的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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