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诉他你是我的男朋友。”他耸耸肩,自嘲地笑,手指松松地环住白色的陶瓷咖啡杯,骨节苍白,指尖纤细。
“为什么?对我一见钟情?顿悟我才是你人生的另一半?丘比特给你下迷药了?”我故意夸张地手舞足蹈,视线从他的手上移开,他的侧面如少女般柔美,睫毛长而浓密地覆盖住眼。
和平快车正放着古典音乐大师莫扎特的《秘密的爱情》,咖啡杯冒着热气,然而这么美的画面我却总感到别扭。
“对啊,对啊,所以我要跟他分手!”他也配合地笑,低头喝了口咖啡,“总之,kan,真对不起!”他抬起头来看我,眼神闪过孩子似的狡黠。
“真像三流的肥皂剧才有的剧情。”我哈哈大笑,震得桌子晃琅琅响,我不看他,拿手指戳透明的烟缸,更像是自言自语:“不如,咳咳……我们就试试看?”
也许,那时的我就已经迷恋上他了吧,迷恋上这个人。可是,仅仅是因为他的美貌吗?还是他身上的什么吸引了我?好奇?莫名的恐惧?我想不明白。从没料到这句话会改变自己一生的命运,但我不曾为此后悔。我记得那时他绿色眼眸里迅速汇聚起来的诧异,诧异得让我毫无理由怀疑他刚才只是说了一出无伤大雅的玩笑话。
然而,他居然接受了。
a,1/2奥地利血统的法国第二代移民。法国第四大学斯拉夫语系学生。家庭成员:爸爸。喜欢的食物:baguette(法棍),讨厌的食物:洋葱。喜欢做的事情:看书,擅长的事情:读书,不擅长的事情:除读书以外的其他。
在众人惊得舌头都要掉下来的十月,我们搞在了一起。
他是我见过最不喜欢说自己的男人。而我,高中时代就逃出来寄宿男校,纵横泡马场数年,恋爱经验虽不缺乏,但是和男人交往还是第一次。而且,对方还是个感情史未知的家伙。这看似不妨碍什么,白天我们各自在师生一片惊叹中维持好学生的嘴脸(至少我是这样),晚上我则拖着他到处疯玩。
托老爸老妈的福,资金充裕的我像所有好命的男主角一样,有资本对女朋友做所有想做的事。比如开着全球限量版的宝马飙车,在拥挤的马路上张狂地按喇叭,唯恐它还不够招摇过市。比如领着他吃遍巴黎所有的美食,大餐从法式烛光晚宴到中国满汉全席,小餐从印度薄饼吃到日本生鱼片,再或者泡gay吧,尝试不同酒的威,玩转各种极具刺激的club,搭讪细挑妖娆外貌美好的男人,也不拒绝对向我抛媚眼的victoriasecret广告级别的女郎回赠口哨。
任凭我怎样折腾,他都是一副依然我行我素的样子,完全不是吃醋或者闹分手,期待我哄着说‘那些不过都是表面现象,我对你的感情才是真的’的无趣情节,他始终什么都没有说。慵懒的,温和的,迟钝的,总是笑着的,好脾气的,都是让我捉不透的他。
11月末,开始每天幻想得到他的身体。
巴黎秋天的夜晚,如果不下雨,气温平均降达3°—6°,92省人们正聚集着庆祝一年一度的万圣节。
我打电话给他的时候,能听到电话那头阿拉伯人高声唱歌和喧哗,像一场盛大的夏虫晚会。我约他来我家后院。当他穿一件宽松的浅灰毛线衫,浅蓝的牛仔裤,温和地笑着从我家后院最大的那棵梧桐树下走出来时,我的心为之一怔。
这家伙无论怎样的不修边幅,都难以掩饰色彩本身的气象,浅灰浅蓝,两种孤零零的颜色搭配在一起更像是奢侈如金的油画。我几乎是飞奔过去抱住他的,他显然没料到我的举动,向后不大不小退了一步,却伸手来扶我,让人不觉得他在大惊小怪。我顺势拉过他的手,开始狂烈地吻他,他的舌尖微苦,牙齿冰凉,虽没有明显的反抗,消沉的气味却是溢于言表。
“kan,kan——”燥乱中,他隐忍着出声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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