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凡界风云 第五十章 林峰的比试(下)(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对上去的内门弟子修为要比前一对高上不少,一个练气期十五层,一个练气期十四层,都是练气期后期的修士。

练气期后期的修士可以修炼不少的法术,相对于前一对要有很多看头。

这第二队修士上去后,其中那位修为十五层的弟子第一时间放出了自己的灵力盾,而另一位十四层的弟子则出人意料的使用了一张低阶的水幕符,在自己身体四周形成了一道淡蓝色的水幕,保护着着自己。

在玉阳宗就算是内门弟子使用一次的符箓也是一件比较奢侈的事,尤其是这低阶的符箓持续时间很短,一场比试下来,没有十几张符箓不算完。

十几张符箓加起来需要一两百颗灵石,一般的内门弟子也是负担不起的,但眼前这一位显然身价不菲,一上场就使用符箓,明显手里头符箓存货很足。

在玉阳宗会制作符箓的修士不多,寥寥不过几人而已,林峰也算是其中之一,并且还是中上等之一,他所制作的符箓虽然都是低阶的,但是整体品质还不错。

云浩转头看了一眼林峰,还没等他开口,林峰就说道:“不用看了,上面这小子,前几天才从我这里买了十几张防御的符箓,这张水幕符就是我制作的。”

云浩‘哦’了一声,还是问了一句,“师叔你说,你的水幕符厉害还是灵力盾厉害?”

林峰笑了笑,回道:“你这个问题可不好回答啊。论防御力这水幕符要差一些,论持久力那灵力盾要差一筹,但是这都不是绝对的,它们各有各的优点及缺点,水幕符虽然防御力没有灵力盾好,但是胜在不需要耗费自身一点灵力,只要自己手里符箓数量够多,最后还是会赢的。

至于灵力盾防御力不错,但是对于练气期的弟子来说,所能持续的时间就不会太长了,一等自己灵力耗尽,那么结果就可想而知了。总之修仙者之间的比斗,一是比的各自的修为,第二比的就是谁的身家丰厚了。”

云浩听了之后,仔细的想了想,还真是那么回事,修仙者要想修为持续递进,一需要自己刻苦修炼,二则是需要大量的灵石,灵丹或天材地宝,有了这些东西,像云浩这样无灵的修士也可以在修仙路上走的更远。

另外,修士还不可或缺的就是法器,法宝等等可以增强自身战斗力的辅助宝物。

石台上第二对弟子已经开始了比斗,练气期后期的弟子实力确实不一样,不仅可以更加自如的*控法器,用于攻击对方,同时还可以一心二用,使出几种法术攻击。

使用灵力盾的那位弟子,心里知道自己使用灵力盾所能持续的时间,所以一上来就是孟打猛攻,一柄大砍刀样的法器,狠狠地劈在对手的水幕之上。

这还不算完,他同时双手上下一翻,手诀一打,十几手臂长,晶莹剔透的冰箭凭空出现,带着呲呲的破空声刺向那层薄薄的水幕。

而使用了水幕符的这个弟子,一见对方上来就是法器,法术并用,而且还是威力不错的冰箭术,心里对于水幕符的防御力也没了底,干脆一咬牙,又使用了一道金刚符,这才*控着自己的法器开始进攻。

要说这水幕符的防御也还可以,对方法器的一击,也只是让水幕晃动了几下,而后的十几道冰箭威力就更大了,只见水幕在冰箭的攻击下明显的变得更薄了,但是却没有破掉。

这让使用灵力盾的弟子有些郁闷,他本身*控法器需要损耗一些灵力及神念,再加上他还加持着灵力盾,这东西更加消耗灵力,另外他还使用着威力不低的法术,三者加在一起,使得他体内的灵力就像不花钱似的,才只是一轮攻击就没了小一半的灵力。

再看看对手的情况,除了使用了两张符箓外,灵力几乎还没怎么使用呢,照这么打下去,输的指定是他。

但是比斗进行到这份上,他是不可能退出来的,主动认输又太没面子了,眼下只好咬牙坚持了,谁让他一开始知道是修为比自己低的对手后,得意忘形,准备的不充分呢。

而他的对手此时稳扎稳打,一点也不见着急,顺手又用了一张水幕符,增强了自己的防御,这种烧钱的行为,让石台下观看的外门弟子咋舌,但无疑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噗’。飞剑刺在了灵力盾上,紧接着又是一轮碗口大的火球,铺天盖地的地打在灵力盾上,修为低的这个弟子开始了反击,而且是连续不断地反击。

火球术刚刚过去,还没等对手喘上两口气,一个威力不次于火球术的风刃术便随之而至,大小如镰刀般的风刃呼啸着切割在灵力盾上,顿时灵力盾一阵晃动,而在灵力盾保护下的那位弟子,脸色开始变得苍白,额头开始出现豆大汗珠,明显是灵力透支了。

说起来这个弟子的修为还是很不错的,从一开始上场就用上了灵力盾,期间还使用了法器法术,一直使用灵力盾坚持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快半个时辰,足以说明他的修为基础很是扎实,可惜战术方法运用不得当,这一局输的有些冤了。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mi.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