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里。”丫丫的眼睛也尖,居然能先胡忧一步,发现那双眼睛的所在。
胡忧也看到了,那是一个瘦小的身影,从身形判断,那应该是一个十三四岁的男子。虽然在天风大陆,这样的孩子已经可以算做成年。但是在胡忧的眼睛里,他们跟本就还是孩子。不死鸟军团里,有曾经有大批这样的孩子,不过他们大多都被胡忧送到军校里,很少会出现在战场之中。
十几岁的孩子,正是学东西最好的年纪,在军校里呆几年的作用,远远要超过早早上战场。
孩子叫周林,据说他的名字分别来自他的父母亲。确实是听说的,因为小周林对自己的父母亲早已经没有了记忆,这么多年来,他是吃百家饭长大。全靠着同村的父老乡亲,才让他活到现在。
周林是出来放哨的,远远看胡忧和丫丫已经离去,长长的吐了口气,正要回去的时候,却突然发现自己的身后站着一男一女。
周林吓了一跳,转身就跑。不过以他那点功夫,想跑过胡忧,几乎是没有什么可能性的。胡忧只一个闪身,已经到了周林的面前。
“小伙子,急着回家吃饭吗,跑那么快。”胡忧一面笑意。眼前这人,并没有什么杀伤力,胡忧只是想问问看,他为什么会在这里而已。
周林的反应,却让胡忧感觉非常的意外,甚至是没有想到。
只见白光一闪,周林想都不想的,就把一直藏在衣袖里的匕首插向胡忧。
速度相当快,而且隐蔽性非常的强。要是换一个身手差一点的,弄不好就得让这小子给弄死。
好狠!
胡忧眼中闪过一丝厉色,这样的人,留下来可是对社会的一大危害。在胡忧的眼睛里,从来都不会觉得年经小就一定是好人。一个人是不是心地善良,与他的年纪是没有关系的。
本来,胡忧的意思只不过是好奇想问问看周林为什么要窥视自己,现在看周林的反应那么强烈,他都是要弄清楚,这个人是什么来头。
因为心里不爽,胡忧不自觉的出手就已经重。左手顺过周林手中的匕首,右肩一撞,就把周林给撞了出去。
周林飞出去一米多,重重的砸在地上。这也就是胡忧没有下死手,不然只这一撞,就能要了周林的小命。要知道胡忧的这些手法,可全都是从战场上学回来的。战场上从来没有花艺的把式,每一招都讲究最大限度的杀伤敌人。
“小子,我们无冤无仇,你是不是太狠了一些。”胡忧直等周林从地上爬起来,这才开口道。
胡忧并不知道,周林这会心里是多么的震撼。刚才只不过是眼睛一花,他就已经飞了出去。他甚至都没有还得急看清楚胡忧是怎么出的手。
这太可怕了。周林暗猜着眼前这个人,怕是要比那些保护村民不受魔族伤害的战士更加的厉害。
“你杀了我吧,我什么也不会说的!”周林咬着牙,像一个能士。可这话听得胡忧却莫名其妙。
难道他看起来很像刽子手吗,动辄杀人?
胡忧心里郁闷了一把,这才开始上下仔细打量起周林来。
周林上身穿了件黑布衣,脚下兰色的裤子。很不搭的色调并不出彩,吸引胡忧目光的是他右耳朵上的一个小耳环。铁质的耳环,让胡忧心中一动。他记得当年第一次来这个村子的时候,就曾经见到过,村上的男人几乎都有一个这样的耳环。一开始胡忧挺奇怪的,问了人才知道,这是村子男子的成年标志。男孩只要长到十三岁,村长就会亲手给他带上耳环。耳环是铜质的,也就是一个铜板的材料,并不是很值钱。但是对于村里的男子来说,它却是非常的重要,会跟着他们一生的。
“阿土伯还好吗?”胡忧突然问道。
周林的眼睛一下就瞪大了。胡忧口中的阿土伯正是这个村子的村长。村长的性质并不是官方的,普通人如果对村子不了解,是不知道阿土伯这个人的。
胡忧只一眼就已经从周林的眼里看出了答案。
“我想,我们之间有一点小小的误会。”胡忧想了想道:“我和阿土伯是朋友,今天是路过等意看看他的。”
之前在远处,胡忧看得并不清楚。现在离得近,胡忧才注意到这些屋子的损口都是新的。也就是说,这个村子是前不久才遭到的破坏。甚至就是这几天的事都有可能。这么想来,眼前这半大孩子的狠,也就可以理解了。对于一个刚刚经历了大难的人来说,为了自保,再狠的事都是可以做得出来的。
“你真是阿土伯的朋友?”听到阿土伯的称呼,周林的脸色好了一些,却依然是阴晴不定。
胡忧笑笑道:“我不但是阿土伯的朋友,也是拉易村的朋友。像小林子呀,大牛呀,我也都认识。对了,还有大黄,我还跟它一起去打个猎呢。”
胡忧一一细数着拉易村的事物。那一次,胡忧和候三一块经过这里,天降大雨走不了,就住在了村上。因为村上的人太过热情,而胡忧也不赶时间,就在这里多住了两天。
“大黄它死了。”周林的眼中露出了哀伤。大黄正是为了救他而死的。如果不是大黄在紧急关头扑向那个魔族士兵,周林早就死余刀下了。
大黄并不是人,而是村里的一条猎狗。每次村里组织打猎,它是必定参加的。
“可惜了。”胡忧摇摇头道。大黄虽然比不上小白这条夜里明狼,却也是一条好狗。狮头金毛,立起来有一人多高,非常的强悍。是村里人的宝贝。
“阿土伯呢,他现在还好吧。”胡忧又问道。
能说出大黄和阿土伯,周林已经信了胡忧七分,但是这会,他依然没有告诉胡忧村里人的动向。那可是一村人的命,他是一点都不敢大意的。还有那些伤兵,他们都是为了村子受的伤,周林发过誓,就算是拼着这条命不要,也绝对不会出卖他们。
“你是谁?”周林不答,反问胡忧。
胡忧想了想,道:“我有个外号叫不死鸟。”
胡忧对这个村本没有什么兴趣,但是看周林那么警惕,他的好奇心也起来了。他想知道周林在保护什么。
“不死鸟!”周林瞪大了眼睛。不死鸟军团可一直是他向往的地方,对于不死鸟这个名字,他当然是听说过的。
“你真是不死鸟胡忧?”周林愣了好一会,又一次问道。
“这个似乎不需要骗人吧。”胡忧笑笑,突然手一拉一划,霸王枪就出现在他的手里。托说书先生的那张嘴,这霸王枪的名气远远要大过血斧。
当然,这世上知道有血斧存在的人,也是不多的。
“是霸王枪!”周林兴奋的叫起来。
事实上周林并没有见过霸王枪,但是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霸王枪的出场方式。传说霸王枪在胡忧的身上,不用时是看不见的。没有人知道胡忧把霸王枪藏在哪里,他们只知道霸王枪就像是会变一样,随时可以出现在胡忧的还上。而且在整个天风大陆,只有胡忧可以做到这一点。
有人曾经想学胡忧这招藏枪,但是跟本就没有成功的可能。霸王枪可不是普通的匕首,它长一长三,光拿着都已经高过人一大截了,跟本就没有地方藏嘛。光藏一个枪头到是人人都办得道,可那已经不是藏枪了。
“现在,你可以告诉我了吧。”胡忧问道。
“行,没有问题。不死鸟,啊,不,少帅,少帅你请跟我来。我带你去阿土伯。”周林已经有些语无伦次。不死鸟在老百姓的心中,可是神一般的存在。有他在,拉易村就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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