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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内地已是夏日的黄昏落阳飞霞之时,WU市的日头还挺高,但来自雪山深谷的风拂扫全城,我和热依罕并肩走在师范大学的校园里,沐着风,低声微笑而语,俨然一道流动的风景线,依然引得不少的人们注目。

想想那时候,我只是个健康、爽良的足球青年,穿球衣,脸上、脖子上还有白花花的盐渍,提着个空了的大水壶,甚至一身的汗味儿,但依旧那么引人注目。因为我的身边,跟着漂亮性感的W族女娃热依罕,她微笑温婉,行走间淡香轻逸,裙摆飘飘,人如其名——是一朵迷人的紫罗兰。

这一晚,我依然是和热依罕在外面AA制吃了饭,然后送她回学校里去。但很肯定地说,我们之间的交流是成功的,她对我有一种不可名状的依恋。我无耻地表达着对这一方水土的热爱,对大学生活的向往,同时侧面描述着我从小到大一如既往的苦逼和坚强,略去了那些邪恶的往事,装逼得无限纯洁和善良,就这样一点一点攻破美丽W族姑娘的心房。她的纯洁、善良和美丽,是一剂毒药,让我为了得到她,只能选择无耻。

我们一边走一边轻声笑谈,来到宿舍门口的时候,已是明月当空的时候。呵呵,明月,这是一个催情的客观存在。月光让一切变得唯美、浪漫,更让男人和女人内心涌动着原始的浪潮。不可否认,在我的眼里,月色下的热依罕更美,皮肤白如天山雪,身段美如春风柳;而在她的眼里,我更是一个健康、开朗、特别有男人味儿汉族青年,她已然不舍于我。

那女生宿舍门口,两排白桦树的下面,花坛里紫色的薰衣草开得正旺,幽香扑鼻。热依罕站在我的对面,明亮的眸子里反射着月亮的银辉,眼睛便如那迷人的泉,让我迷醉。她想说什么,却没有说,只是默默地望着我。

我想做点什么,但也没有做,也许和那时有不少女生进宿有关,而且还有些男生陪着他们的女生来到了宿舍门口,我和热依罕还是焦点中的焦点。甚至,我看到了有W族的男生用敌视的目光看着我,这种情况下,我可不敢对他的本族女同胞表现得太过于奔放了。因为……

在我看来,W族人有时候也许是最热爱自己同胞的种族,这不是反话,而是真的赞美。在几许年以后,当我们内地还在把公交车上让座搞成了网络热点的时候,而W族的城里人早已养成了让座的好习惯。甚至我那两年在WU市见过W族的小偷也给大爷大妈让座,更见过他们在街边搀扶倒地老人。

在那个地方,当你一个人与一个W族人发生了冲突,也许很快拥过来一群W族人来揍你。曾经发生过工地上的内地民工与W族小偷发生冲突,然后一大堆的W族人涌过来,然后……不必说然后,结果就是:W族人打赢了。他们就是这样,不管认识与否,只要你触犯了他们的族人,他们便不分对错,先跟你干了再说。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我吹嘘,也不是我要歌颂,我从来不喜欢赞美暴力,但我感动于这样的民族团结,哪怕它是有些莽撞、愚昧的,但却是真诚的,为族人忘乎所以的,根植于骨子里不断传承的。这种品质和血性,在我和我的族群里,已然消失得差不多了。

我领教过W族人打架的生猛,所以也不敢抱一抱热依罕,然后和她分别。因为我知道一个汉人男子在小巷子里和一个W族少妇幽会见面的惨痛后果,这个男子是我糖厂的老板,当场被路过的三个与那少妇素不相识的W族男子打成狗了,然后还给那少妇的丈夫下过跪。在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我并没有为我的老板或者说族人挺身而出,因为那时我还没有来到糖厂上班,这是我听老板娘跟老板骂架的时候说的。很奇怪,在我所呆过的地方,真心没见过W族夫妻吵架的,貌似他们很和睦。

我现在都在想,要是那年那晚我与热依罕拥抱而别,估计也少不了一顿揍。因为有两个还跟我踢过球、并且被我带球过得晕头转向的W族男生,他们是师范大学体育系的,牛高马大,也送本族女友回宿舍,看我的眼神都带着轻度的敌意。

我和热依罕在她的宿舍前站了不到五分钟,周围都有十来个W族男生在盯着我。很显然,我要是出格,我很惨。我不是小说里以一敌十的主角,我是一个会看事儿的牲口,所以我朝热依罕微微一笑,然后道了再见,便提着空水壶,在所有W族人的眼里知趣地离开了。但我发誓,我还会再来的。

是的,我后来推迟了回CHD的时间,隔天就去一次师范大学踢球。当然,每一次我都能见到热依罕,她或者在“西域风”里坐着百~万\小!说,或者会来看我踢球,然后我们还是像朋友一样走出校园,去外面AA制晚餐,然后送她回宿舍,然后礼貌离别。是的,我只能装得和她像是朋友一样,不能表达出荷尔蒙烧爆的发情状态。因为踢球时,有几个高大帅气的W族球友很严肃地问过我和热依罕的关系,我就说是朋友,他们听得这个答案很放心的样子,带着微笑传球给我,为我场上精彩的表现喝彩、鼓掌。

如此半个月后,我和我的“朋友”热依罕已经是浓情蜜意,水到渠成的地步了。我似乎已忘记了要回CHD了,脑子里一天到晚都充斥着热依罕的身影,做梦都是和她在一起。我也准备找个时间,采摘她这朵迷人的紫罗兰。

当然,这么一段时间的交往,我对热依罕还是了解得很多了。她只有18岁,刚上大一;家里母亲是生她难产而逝的,父亲特别宠她。她的父亲还真是有些来头,因为他在AET山的山里开采金矿,是个挺有钱的人,在县级市ALT里有不少的房产,市郊的山里有别墅。

AET山,是这个国度西北边地上的一座大山,古称“金山”,七十二沟,沟沟生金,汉朝之时便有黄金开采史。曾经我也想去山里淘金,其实就是做淘金工人,但因为身体疾病突来,又听说淘金之艰辛,便作罢。

虽然父亲宠热依罕,但他又是一个开明的金矿老板,对女儿管教很宽容、民主,所以热依罕只身到离ALT市近七百公里外的WU市求学,他没有派什么保镖、随从来照顾女儿的生活,而是让女儿独立自主。当然,听热依罕说,她的父母确实有保镖队,而且家里也是有好几位保姆的。而从小,热依罕都表现出极强的适应能力和独立性,她是让父亲骄傲的天使。

不得不说,当我得知热依罕这种出身的富贵命之后,我的表现很平淡,没有那么狂热,对于金钱似乎视之如粪土。可实际上,碧秀与我私奔未果,我都快放弃为良哥还债的念头了,毕竟与素贞也失联了。

可我侥幸结识热依罕,心底还是再次燃起了还债的渴望来。毕竟,当初我和撸本暴力面对了讨债的人们,立下的字据里有我的名字,我就应该承担起责任来。所以,当时我真的希望能娶了热依罕,靠上她父亲的财力,以我的能力,一定能在岳父面前混得不错,有钱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事实上,像我这样的人和一个W族女子结婚,这虽然是有宗教障碍,但也未必是不可能的事情。关键是,热依罕的父亲还是个开明的人。按规则来的话,只要我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特别是吃猪肉),投入真主阿拉的怀抱,改姓,便可以入赘到热依罕的家里。反正她的父亲只有她一个女儿,确实也是需要赘婿的。更何况我本来就没有宗教信仰,宗教在我眼里就是扯淡的玩意儿,而我也不喜欢吃猪肉,就喜欢牛、羊肉,因为吃了身体壮啊,好处多啊!

当然,少数民族学生结了婚又继续上大学的,这样的例子也并不新鲜了。热依罕的一个女同学,是WU市的W族女子,她不在学校住,而住在家里,每天还要给孩子喂了奶之后再来上课。

于是,漂亮、性感的热依罕,我真的很想将生米做成熟饭,然后娶了她。那些日子过去了,我知道并且有些窃喜——她不是喜欢上了我,而是爱上了我。“爱”这个东西,有时候在女人那里比男人还执着、疯狂许多的。

当我在AA制用餐的时候对热依罕说起希望在放假那天,我和她一起共度一个美好的夜晚,然后她再回故乡ALT去,我再回CHD去,那时她的神情别提多么娇羞动人,闪亮的眸子里跳荡着迷人的渴望,她点头了,轻声地答应了。

放假的那一天,终于在我和热依罕正式接触后的第十七天来临了。而那一天下午,我没去踢球,得把精力完整地保留给热依罕。那一天下午,我也没有去师范大学,而是去附近一家叫做“丝路”的大酒店开了个房间,花掉了960

块的一个豪华套间啊,快顶我一月工资的三分之一了,但我的心没有滴血,一腔狂热的血液已为热依罕而燃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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