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凡事皆找老先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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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时周氏回来,沈溪赶紧把事情大致对周氏说了一遍。

周氏嘀咕道:“人家的家事,咱们不太好管……憨娃儿,一会儿咱做了晚饭,你给你姨送过去。”

沈溪皱了皱眉:“娘,亏你还说跟姨是好姐妹,现在姨有难,你连去说句安慰的话都不行吗?再者说了,要是铺子被那些人抢回去,恐怕咱们也得搬家了

时空之序列。

沈溪却道:“娘,姨,姨父去世了,而且又没有父母兄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姨父这一房算是户绝了。根据我大明律令,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这也就是说,曦儿拥有姨父财产的天然继承权,而姨您则拥有对这财产的监护权。另外,这份产业是姨父通过自己努力得来的,并不算是陆家祖产,就算那些人也姓陆,但并不是姨父这一户的,根本就没有理由要铺子……只要姨带着女儿没改嫁,没有人可以霸占属于曦儿的家产。”

周氏听了眼睛一亮,抓着沈溪的手,问道:“憨娃儿,这些话你从哪里听来的?”

“我……我自己想的。”

沈溪知道以他的年岁不该说出这等话来,但这时候为了帮惠娘,他也顾不得那么多了。

沈溪非常清楚明朝的法律,大明各个时代都有争产的案例,丈夫死了留下产业被同姓人所夺,这种事屡见不鲜。

《大明令》中规定:“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嫁妆,并听前夫之家为主。”这一规定明确地把寡妇接管其亡夫的财产与立继联接在一起。这样一来,寡妻不再有权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并且在法律上有义务为亡夫立继。

这条法律,正是陆家人敢于找上门来讨要财产的主要仗恃。

但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现在陆少博这一房虽然户绝,但还有陆曦儿这个亲女继承财产。同时,宁化县城的药铺和房产,是陆少博自己在外打拼创下的,算不算是祖产也存在争议,关键是看判案的县令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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