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书版番外(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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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向楠是在一家夜总会,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傻→逼→小→说,”

那时刚与男友正式分了手。再多的海誓山盟,到底经不起时间与距离的考验,彼此一句对不起,勾掉的是十年岁月。

我跟老板说:晚上的应酬带我一起去吧。

今晚我去夜总会,哪是你能去的地方。

我要去钓一只金。

程少臣斜我一眼:那里怎么会有好男人。

多坦率,连他自己一起骂。

最后还是去了。客户是肥头大耳的朱总,不笑的时候凶巴巴,笑的时候色迷迷。看见我眼睛一亮:好清秀的小家碧玉啊。

谈芬是我远房表妹,觉得闷,出来见识一下。程少臣在孙总的大手马上要拍到我的背上时,将我轻轻拉出他的魔掌能触及的范围。

的确是纸醉金迷乌烟瘴气的地方。大致看一眼,这儿的男人们基本可分三类,除了服务生。

三类男人如眼前的朱总,物欲横流,左拥右抱,与眼下这环境相得益彰。二类男人如我左边十米外的那一个,活活一副被逼良为鸭的凄苦相,有女子主动近身便做出嫌弃表情,放到外面去必是坚贞不屈的好男一枚,在这里就很可笑。还有一类男人,从容不迫,悠然自得,如坐在自家茶室听琴品茗,被人投怀送抱外加上下其手都能保持了最得体的微笑,如我家上司,还有他的朋友向楠。

程少臣不动声色地推开了已经坐到他腿上的那名艳女,起身时脸上有不易察觉的一丝波动。我知道,他受不了那女人身上的香水味,连我在这里都闻得见,何况对一切浓烈气味过敏的他。

突然觉得男人们也可怜,到底谁在卖身谁买笑。

他才离开不到十秒钟,朱总已经一屁股坐到我身边,几乎要压着我的腿,胳膊也环过来。我慌张回头望,程少臣果然也看过来,送我一个表情,大意是:你活该。我领命,本来就是我自找的。

还好向楠也在,拉着姓朱的一通狂灌,他终于忘记我的存在。

就这样与向楠认识了。那时他刚加入家族企业,与我们公司业务往来甚多,于是渐渐熟稔。后来工作之余也会找我:我想逛一逛周边的风景区,但又人生地不熟,谈小姐可否做向导

一直走到可以见家长的地步。我无父,母亲与大哥在国外多年,几乎忘记国内还有一个我。但他的家庭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庞大,声名显赫,对我摆出一副三堂五审的架势。其实连堂审都算不上,那个至少很郑重。当时场面更像是选秀的海选,一堆毒舌评委铁了心地要刻薄到底。

这么糟糕的开始,当然撑不久。身心疲惫地要求分手,向楠说:谈芬,你不爱我,从来不爱。

我爱他,可是从没爱到可以放弃尊严,从没打算把他当做生命的全部,甚至是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一部分。

实在没有必要解释,他的控诉并不冤枉我。

晚上还是陪上司去应酬,这次是正经的客人。不知道怎么回的家,直到第二天醒来,都对前一晚的事情毫无印象,明明没有喝太多。但从那以后,再跟老板出去,每次开席前,程少臣都会轻描淡写地对主宾说一句:谈小姐不会喝酒。然后用警告的眼神看我。

偶尔还是会想一想向楠,反而忘记了初恋。每一段恋情,即使无结果,都不会毫无用处。瞧,我曾经那样介怀我的十年,但是现在,我终于放下。但想起向楠时,心口有一点钝钝的痛,需要一些力气一些时间才可复原。

每当这时便会想起沈安若。明明有时看到她,仿佛看到镜中的自己,却是同途殊归。她身上有某种我欣羡的特质,学习了很久,到底学不来。

我很喜欢沈安若。就算不为别的,只为她能折腾到我那无所不能的上司,她的名字都足以令我想要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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