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小混混们用来装逼的箴言,也是那女人留给魏谦兄妹最后的话。
魏谦他妈临死的时候,形象活像个怪物,整个人瘦成了一把骨头,头发也差不多掉光了,脸部严重变形,一双本来就比别人大一些的眼睛凸了出来,皮肤大片大片地溃烂,看不出一点年轻貌美的痕迹,简直就是个又脏又臭的癞蛤蟆。
癞蛤蟆她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她用近乎温情的眼睛看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一眼,坦然地说:“唉,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我早就知道有这么一天了。”
魏谦嗤笑一声,认为她是在放屁,她如果早知道有这么一天,当年就不应该出来鬼混,不应该吸毒,更不应该为了几块钱和猎奇,就打扮成一个妖魔鬼怪去夜总会坐台。
她应该像无数仙鹤一样的小妞一样,穿着可能不那么合身的校服,额头前面弄一排傻乎乎的齐留海,正襟危坐地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解析几何,然后考上一个大学,工作,结婚或者剩着……不管怎么样,都像个正经人一样地活着。
哪怕她格外笨,学什么都不成,起码她还能去给人家当保姆,打零工,卖早点……
那样她说不定会一直活到九十岁,能看见她的孙子结婚生子。
可她偏不,她选择当一个好逸恶劳的女疯子,白长了那鲜花一般的模样。
魏谦意识到自己终于摆脱这个女疯子、终于再也不会见到她了,他心里难以抑制地难过起来,仿佛看见了大把的生命和光阴在他面前风驰电掣地奔跑而过,而他竟然连一把尾气都没来得及闻,一切就都已经烟消云散了。
可他不想露出任何感情,他认为自己合该憎恨这个女人,对她的一切感情都是软弱而犯贱的,所以魏谦逼着自己这样想——她这是活该。
魏谦命令自己回忆起他五年来地狱一样的生活,用他最深的冷漠地问她:“婊子,你干嘛要把我们生出来呢?”
女人神色迷茫地思考了半天,回答说:“谁知道呢?”
魏谦就出离地愤怒了,如果没有她这个“谁知道”,说不定他这辈已经投胎成了一个富二代或者官二代,现在说不定也能人模狗样的了!
于是他在她的肩膀上轻轻推了一把,骂了一句:“去你妈的。”
真的只是轻轻推了一把——谁知道下一秒她就不行了。
她浑身抽搐,眼睛睁得像乒乓球一样大,然后倒气倒了足足五分钟,喘气成了一个干瘪的风箱,生生受了一回血罪,才终于成功地翘了辫子。
那年魏谦不到十三周岁,还是个青葱少年,刚上初二,带着个拖着两行鼻涕的小妹妹——小宝五岁,狗屁也不懂,只会在一边呆呆地看着大哥和妈妈。
魏谦愣是让女人的尸体在家里展览了两天,乃至于都发臭了,他也没想好该怎么处置。
死人睡得地方比活人还贵,卖了他们兄妹俩也买不起一块墓地——更何况魏谦连送火葬场的钱都不打算出——他妈已经死了,死人怎么着都能凑合,可他得活着,他得交学费,他还得养活妹妹。
最后,魏谦决定找个良辰吉日,凑合着拿破凉席把这尸体一卷,直接扔进垃圾堆里,让她自行降解回归大自然去。
不过没等实行,魏谦他妈的几个小姐妹找到了他们家,用事实表明,就算是秦桧,也有仨瓜俩枣的朋友。
她们一起摊钱办好了她的后事,算是把她送走了,一个女的告诉魏谦,她生得就不体面,总不该死得也这样不体面。
操办后事剩下的一点钱,她们留给了魏谦和他的妹妹小宝,魏谦又翻箱倒柜地把女人留下的一些首饰卖了,这些东西原来是女人的命……不,比命还宝贵。
她的宝贝儿子早就看它们不顺眼了,她一闭眼,立刻就给抖落出来卖了。
用这一点微薄的积蓄,魏谦过上了养着个小拖油瓶的日子,艰难地过了一年多,他初中毕业了。
中考三天结束,最后一天,魏谦交了卷子,骑车回家。
他读书很像那么一回事,打零工当混混,都没能影响他的成绩,因为学校是他和“未来”和“希望”,和“体面的生活”这些词唯一的联系,他拼了命地都想抓住。
沿途魏谦买了几个馒头,把车停在一大片筒子楼建的简陋的自行车棚里,拎着东西往家走,就看见了那个小崽子。
小崽子细手细脚瘦骨嶙峋的,就显得脑袋大,比小宝高一点,但是高不到哪去,也许和她差不多大。
他穿着一件大人的“二杆梁”背心,下面光着,鞋也没有,背心上汤汤水水,什么玩意都有,看上去是好一片祖国河山姹紫嫣红,正在一个小胡同的垃圾堆旁边掏垃圾吃。
这么一个小东西,也不知道是怎么活下来的,连野狗也欺负他,魏谦经过的时候,小崽子正跟一条狗在一个小胡同里对峙——为了半罐别人扔了的牛肉罐头。
野狗瘦巴巴的,个头却不小,眼冒红光,不知道有没有狂犬病,但是在城市打狗运动如火如荼的时候还能活下来,大概也是狗中豪杰。
本来魏谦是不打算理会的,像这种小崽子,个把月总是能见着一个,不小心被生下来了,不小心活了,还没有父母双全的命,过一阵子差不多也就死了,可就在魏谦往那边瞟的时候,正在那人狗情未了的小崽子居然碰巧也抬头看了他一眼。
就这么片刻的机会,野狗抓住了,见它的对手一分神,立刻扑了过去,小崽子大概是被人围追堵截得时间长了,反应十分敏捷,往旁边一扑,就躲过去了,于是那条野狗好死不死地就扑到了魏谦少年的脚底下。
这畜生红着眼,鼻翼里发出呼哧呼哧的动静,像是急红了眼,敌我不分,对着一个打酱油的无辜群众一通狂吠,呲出一嘴大黄牙。
魏谦正盘算着自己万一考上高中,学费该怎么解决的问题,没打算理会它,抬腿要走,结果也不知这畜生是怎么想的,居然一低头冲着他的脚脖子来了一口。
魏谦忙一缩脚,没咬着。
魏谦当时十三四岁,爹死娘死还带着个只会流鼻涕的妹妹,尽管考试发挥得一流,可考上也不一定能上,处境凄惨。这样长大的孩子,他的性情如果不愤世嫉俗,那是不大正常的——因为那意味着他太会表演,将来很可能会变成个高智商的反社会分子。
所以正满腹烦心事的中二少年当场就急了,抬腿给了野狗一脚,他从小和混混们长大,惯常动手打架,这一脚分量不轻,直接把大狗踹到了墙上,野狗依然不依不饶,又一口咬在了魏谦的鞋上——幸好这双鞋是捡来的塑胶鞋,虽然又硬又不透气,但是好在结实,没咬透。
魏谦甩了一下,见甩不开这条死狗,于是用脚大力踩住野狗的肚子,又从旁边捡起一块砖头,下了狠手砸在了这狗中豪杰的脑袋上,砸了一下,豪杰就松口了,砸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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