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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冉:“但是……但是岑律,其他律师不会觉得你……更……嗯……”

柯冉想了想,终于找到一个能够差不多表达自己意思的词语:“不受重视吗?”

岑景听后突然笑了,看傻了对面的柯冉。

岑景:“我是什么职位?”

柯冉:“高……高级合伙人?”

见岑景没有答话,柯冉继续试探着答道:“律所副主任?”

岑景:“咱们所比律所副主任更高的职位是什么?”

柯冉:“主任啊,首席律师。”

岑景:“有几个主任?”

柯冉明白岑景的意思了“……1个。”

岑景:“我不受重视吗?”

柯冉:“……”

岑景:“好了去干活,我还没有帕金森,这些事情还用不着你。”

岑景伸手像赶细菌一样将柯冉赶出办公室,语气里充满了嫌弃,却是始终笑着的,带着自己都没有察觉到的温柔。

自那之后柯冉再也没有给岑景倒过咖啡,岑景却偶尔会将目光落到这个带点傻的男孩子身上。

看着他因为写不出法律文书抓头发、看着他带来小零食笑眯眯地发给身边的同事、看着他中午阅卷打瞌睡最后撞到电脑屏幕上、看着他坐在座位上放空目光呆滞、看着不知是聊到了什么洋洋得意的样子……看着这个人磕磕绊绊地,离专业律师越来越近。

再问起岑景对柯冉的印象?

“他很有潜力,不出时日就能成为一名优秀律师。我希望他能超过我。”

岑景是这样回答问起岑景近况的卢教授的。

作者有话要说:

解释一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文中柯冉会提到“虽然被告人没有满75岁”这一点。

97年北京朝阳法院的878号案子的案号是(1997)朝刑初字第878号,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其他的法条、量刑就不多作注解啦,看过且过。

第4章 要追追看吗?

其实这个案子可行的辩护策略并不多,岑景和柯冉拉来了团队里的其他律师也没有得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辩护方案。想来或许只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不能自理重大疾病才能为被告人换来更多的自由,只有下次会见被告人、与委托人交流的时候问一问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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