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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思明抽出电容笔凌空点了一下显示屏,调出共享界面上的资料,一份份影像、照片等信息从不同模块飞出来。

“如果我现在分析的心理状态都对,那陈安就一定不是临时起意——他一定是弄清楚了sophia的回家路线,苏闲在哪天加班不会接她,sophia会经过哪些黑暗无监控的死角,做好准备,这也能充分解释为什么现在我们查了这么多,手头只能收集到一些似是而非、不能一锤定音的证据。”

祁思明捋了下头发,沉稳道,“如果他真是蓄谋已久,那之前就不会没有痕迹。”

“所以,我们不要查3月7号——而要查那之前,打一个月的提前量,重点查sophia回家那条路。”

第四十六章

后来事实证明,祁思明的分析完全正确。吴律师随后向警方申请调查令,调取sophia从学校回家的全程的街道录像,果然发现了陈安不只一次的跟踪尾随。

最开始的时候祁思明原来只想着这个可以作为指控陈安的蓄意犯罪的间接证据来增加赢面,但是很明显,吴律师没有就案论案,他更有自己的一番考量。在与苏闲沟通之后,他最终在诉案中除了对陈安性侵指控外,还在最高法院上明确建议将“蓄意跟踪尾随”等纠缠方式定为犯罪,划入性骚扰犯罪范畴,在法律中予以追惩。

*

因为sophia案件的引人注目,当时庭审过程全网直播,在吴律师提出这项法条建议的时候,民众的弹幕一时间在直播屏上呼啸而过:这对性骚扰犯罪的定义太过细化,太过大胆了!

叠床架屋,纷繁芜杂。

凌言当时沉着地坐在在国会办公室里,开着小差看直播,心里想着却是:并不。

吴律师重构了陈安对sophia的种种细节,所以提议将“蓄意跟踪尾随”划入性骚扰范畴,但是,这个说法的提出,他却不是第一人。

早在两年前,这一说法就已经在专事性骚扰法案的律师中流行:谁都知道不能杀人,谁都知道不能强奸,所以在两性关系关系中,更普遍常见的,更易逐步滑入深渊的,是不间断地跟踪、纠缠、偷拍、信息骚扰等看似不触犯法律的纠缠。

性侵性骚扰的伤害触目惊心,那我们为什么不在源头处给与保护呢?为什么不在悲剧酿成前就提供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呢?

如果这都不能保障,那宪法38条、所有的权益保障、反骚法案,难道不都成了一场明火执仗的自欺欺人吗?

说起来,凌言两年前的反骚法案也是这一想法的激发。

但是当时各方条件都不成熟,所以他当初的法案改之又改,仍然被多番阻挠议事,最后才不伦不类地在国会计票中勉强降生,而这许多年的法律案件审判,或囿于政治主流,或囿于社会气氛,多少律师偃旗息鼓,多少法官见风使舵,这一想法都未能向前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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