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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为梗着脖子说道,“县太爷,她就是杨柳,她又没死,我怎么可能害死她?”

杨柳看着王有为说道,“我再重复一次,我叫苏柳儿。杨柳是我干爹的亲女儿,我只是我干爹的干女儿。”

王有为看杨柳的目光要吃人。

这时,县太爷又是一声惊堂木,“本官问你这事是不是真的,你给本官说什么胡话?

有官籍又有人证,岂容你说人家是杨柳人家就是杨柳了?你怎么不说你是玉皇大帝?”。

王有为道,“她是我家买来生儿子的。既然是我家的奴才,自然是任我打任我罚,她自己受不了跳崖自尽,关我什么事儿?”。

第47章 第四十七章

县太爷叹气道,“你既然说她是你家买来的媳妇,那将契书拿来。”

王有为傻了,“契书?”,杨柳的确是三十两银子卖给他们家的,但却没有契书。

拜托,买个媳妇儿谁会签契书?往衙门跑一趟,十几两银子又没了。

“回太爷,契书没有,但她的确是我家买来的。”

县太爷又一拍惊堂木,“混帐,老爷我手拍惊堂木手都拍红了,你能不能别给老爷我找事,没有契书你说什么她是你家买的?既然并非奴籍,那么你虐待人,以致死亡就是成立的。”

县太爷当堂宣布,“王氏身为后母,虐待毒打长子,贩卖嫡长孙女罪名成立。

又伙同他人强闯民宅,强抢民女,数罪并罚,罚银十两,判刑六年。

因其年迈,有子杨财,所谓母债子偿,本官宣判杨财替母服刑,蹲大牢去吧。

王有为王氏母子,虐待杨柳致其死亡,又伙同他人。强闯民宅,强抢民女数罪并罚,罚银十两,两人各判刑三年。

又因王氏年迈,有子王有为,判王有为替母服刑,数罪同罚,共判刑六年。

其余王家村人,作伪证蒙骗上官,每人判除二十板子罚银五两,滚出去吧。

一时间,王家岭村儿作伪证的人都磕头求饶。要房五两银子啊,要了老命喽。宁可被多打几板子。

杨才大喊大叫,不是自己,是他娘虐待的,不是他,他没有。

又看向杨城,“大哥,大哥,我们是亲兄弟,你让杨柳跟太爷说说,别让我坐牢啊,大哥,大哥,看在爹的份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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