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笑道,“父王说,只要普卢默一族世代守卫着万疆帝国,和平之鸽衔来的橄榄枝便可万世常青。”
“我们会永远守护着你们,守护着帝国。”巴克豪斯元帅道,“即使我老了,还有我的儿子,我的军团……瞧,那就是我的儿子,法洛斯。未来属于你和爱戎王子的骑士。”
我顺着元帅的手望去,见到草地上那两个挥剑相较的身影。爱戎那一头金发就像深海中的灯塔那般显眼,而他的对面,站着一个同样持剑的男孩,金棕色的头发,结实强健的身躯,还有那双硬铁般冷锐的眼眸,随着爱戎一次次反击他的动作而变得热切敬慕。
剑刃相碰的激响传到我身边,我抓着元帅胸前的荣誉金章,紧张地看向草地中央,看向那个狼一样的金棕色头发的男孩。
那是我头一次见到能和爱戎的剑术不相上下的人。
“快些长大吧,莱蒙王子。像你的哥哥一样,变得更加强大,更加勇敢。”巴克豪斯摸了摸我的头,沉声道,“一定记得,未来无论遇到怎样的困难,都不能放下手中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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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我讨厌剑。”我恶狠狠地将手里的钝剑丢到地上,“可他妈讨厌透了!”
独眼艾厄道,“他们不许你带着你的刀?那个已经很钝了。”
“说使剑是‘战士的荣耀’,真他妈神经病。”我怒气冲冲地将额发捋到脑后,让清冷的空气为脑袋降降温。论杀起人来的舒适度,剑比刀可差远了。我还记得当年爱戎如何用剑把我打得鬼哭狼嚎,那把剑就像长在他手上一样,不能用好似长在我手上的斫骨刀剁了他是我的毕生大憾。
荣誉之剑守不住那些蠢货想要守护的,而屠戮之刀却能替我得到我想要的。
艾厄静静地盯着那把被我抛在地上的钝剑,拎起来放在手里掂了掂,随手一挥,就将透明的空气割出了一道闪电般的光隙。
“呵。”我似笑非笑道,“没想到你除了使尖头锤还会使剑?”
他道,“随手挥两下没什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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