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冷笑,“那你们更不必防范了。若是我想那位元帅死,还真不差这一刻。”
傻蛋用那双傻狗似的眼睛紧盯着我,仿佛我打个喷嚏他都得惊吓地吠个两声。一路上他的锋芒扎着我的后背,我走过简朴狭长的回廊,推开沉重的橡木门,一股清淡的檀香立即扑面而来。
傻蛋从我身后走出,将门带上,轻碰靴跟,“元帅,人带到了。”
那个面向落地窗的人影就像一团静默的水泥堆。我吹着口哨左右四顾,在左侧的墙壁上看见了一副油画。画中是一家四口,男人神情倨傲,手握金色权杖,头戴镶有红蓝宝石和珍珠的皇冠,身穿熨烫金线的深红色丝绸礼服,雪白的长裤下套着一双漆黑的牛皮靴。女人优雅端庄地注视着前方,杏仁色的卷发编成发辫,厚重繁复的蕾丝长裙就像深秋的金盏花。
在男人身侧,一个英挺的小男孩目光炯炯地扬起面庞。而在女人怀中,一个蓝眼睛的婴孩吮着手指,胖乎乎的小脸上笑出两只梨涡。这幅画是如此地和谐美好,仿佛画中的一家人是世上最幸福的家庭,没什么可以将他们拆散。
我他妈想吐。
“莱蒙·骨刺。”
半晌,窗边那摊水泥终于发声了。我漫不经心地把玩着粗糙的手指,“如假包换。”
传说中的巴克豪斯元帅背对着我们摆了摆手,傻蛋郑重地并了一下脚跟,悄悄走出去了。
一时间屋内只剩我们二人。元帅站起身,瘦削的身体就像一根被风吹歪的路标牌。我眯起眼,想确定眼前的老人就是在我的记忆中自带荣耀之光的英雄。看来时光之刃比我的斫骨刀还要无情,他脸上曾经诉说着荣膺的沟壑就像被牛吭哧犁过的破田烂地,鹰隼般锐利的眼眸也变得像个滚满泥球的水洼。万疆帝国灭亡后的四年仿佛被轮转的昼夜拉长为四十年,时间的长河轻而易举地就将河床上的石块冲刷得面目全非。
此时,这位元帅用浑浊的眼睛看向我,苍老的声音认真严肃地说道,“我看到了你在混斗中的表现。老实说,虽然离经叛道,但却有着我欣赏的一部分品质,而我认为那是目前冬霆军所缺乏的。”
“请坐吧。”
我大步走到桌边,翘腿坐在软椅上,惬意地吹了声口哨,“这就是我喜欢直接和头头交涉的原因。越往上走牛鬼蛇神和乌烟瘴气越少,领头者总是比手下的杂鱼懂事得多。”
他凝注着我,动作迟缓地坐到桌子另一侧,就像只折翼的鹰。他的目光不像他的傻蛋儿子充满了鲜明的警惕和不满,而是一种刚柔并济的威严,只属于由阅历沉积出的沧桑和肃穆。
元帅道,“在每一位被流放到兀鹫城的囚犯通过军团的考验,我问的第一个问题,都是‘你为什么要参加混斗’……但对于你,我想我没必要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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