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部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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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你们干什么我是北京派来的”林嘉祥勃然大怒,还要狂吠,早被岳群脱下的臭袜子堵住了嘴巴,再也说不出来那些比黑社会还嚣张的狂话了,连推带拽地拖了出去。

岳群指挥着手下押着林嘉祥关进洗手间一通尿水硬灌下去,这个趾高气扬目空一切胡作非为寡廉鲜耻的家伙立刻象泄了气的皮球,冷静清醒了过来,一口接一口地呕吐,差点连胆汁都呕吐出来。

“你们你们干什么您就是龙剑飞吧我们听大哥还有筱蝶嫂子说起过你呢”林嘉祥的老婆吴玲秀只见过老公吓唬欺负老百姓,哪里见过这样的阵势吓得花容失色,惊怕慌乱,不知所措,只好忙不迭地和阿飞套近乎。

“你们公款吃喝,我们忍了;你们公车招摇,我们忍了;你们三妻四妾,我们忍了;你们别墅成群,我们忍了;你们现在居然连我们的孩子也不放过”罗敏泣不成声地怒斥着吴玲秀。

“明明姐姐,你们先陪敏姐姐和雪婷回去休息吧这里交给我们来处理好了”阿飞向来见不得女人掉眼泪,赶紧让袁明明陶芸她们陪伴罗敏雪婷母女回去休息调整心情,他转过身来对吴玲秀冷笑道,“我看林大人是恶习难改啊就是干爹干妈知道了也要大义灭亲吧这样嚣张无耻毫无人性的行为怎么能够轻易原谅呢何况他还知道自己有那么高贵的身份呢”

“激愤埂住咽喉,我一个女孩的父亲,不敢去想雪婷那么天真烂漫的女孩,在那个壮硕的死猪手中是曾怎样绝望挣扎死猪的身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干了什么”韩公政怒斥道,“我不评价别人,但如果我是雪婷的父亲,一介书生如我也会毫不犹豫放倒他,我一定会砍死他就是以命抵命也要替女儿出这口恶气”

“放心,林夫人,我不会把你的局长大人怎么样的我会把他交给法律和道德两个法庭去审判,而且还要请你们的妹妹林诗晴大律师为他做辩护律师”阿飞好整以暇地笑道,“我现在只想请林夫人看看狄仁杰断案传奇,听听狄公是怎么评判林大人的案件的如何”

狄仁杰:元芳,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元芳:这个案子疑点甚多,林禽兽,为什么要叫小女孩带她去厕所到了厕所门口,为什么要掐着脖子,望里拖是要杀人没有动机;要猥亵从目前官员素质和林禽兽的个人素质来判断有这个可能,而且林禽兽同小孩父母的谈话内容也可以得到印证至于门口摄像机硬盘坏了,而没有录到,没有技术人员的证明,很可能是林禽兽说出自己的身份,酒店方就很识趣的删除了这部分记录。如果能拿到这块硬盘,交给技术方进行分析复原,就可以得到结果

狄仁杰:你分析的很好,jc说,“小姑娘产生了被掐的感受”,这种说法和被自杀的说法一样简直是荒谬之极无耻之极元芳,怎样才能让小姑娘的脖子产生被掐的感觉呢

元芳:必须箍住颈部才行,或者用两个手指头捏的这种也可以叫掐,可是这种作法怎么能表示谢意呢林禽兽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看来的了解的他平日所作所为才行大人您看

狄仁杰:如果是表示谢意而被人误解你会怎么样你会说出“我就是干了”这样的话吗你会事后提出15000元的补偿吗

元芳:不会,从视频上看,这个人是一个很跋扈,视百姓如草芥的人,怎么会提出补偿,而且要收小女孩作干女儿呢只能说明他干了亏心的事,想尽快了解此事

狄仁杰:对,jc做出这样的结论会不会,是迫于压力呢因为发布会上jc最后补充说“小朋友一家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说明jc清楚自己不能自圆其说

元芳:还有,jc的发布会并没有提及谈判时的录音问题,现在手机等便携设备都有这个功能,这个录音是在林禽兽,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的,这一点从林禽兽的谈话内容就可以做出判断,应该说录音是一个很好的旁证啊

狄仁杰:对,不错,此案疑点甚多。这样吧,你出去在打探打探

一个时辰后,元芳急急忙忙赶了回来

元芳:大人,我们还是回去吧这里不可久留啊

狄仁杰:此话怎讲

元芳:我出去稍作打探,发现本書轉載拾陸k文學網民怨沸腾;乡民道路以目;偶尔喃喃自语:“百姓是个屁,法律是个毛”;大人我先送你回去,我在这里打探就好了,万一有了民变你还是走吧

狄仁杰:元芳,你我私访到此,迁延已久,不如到新梅园酒店小酌,你看如何

元芳:大人万万不可,那里是是非之地,如果有什么不测,酒店的摄像机的硬盘就会坏。而jc没有视频就不能断案;而且,如果您去洗手间万一有人给你被掐的感觉,使你不能呼吸怎么办万一您失踪,那就更麻烦了,jc要48小时后,才能立案啊。万一您给人杀了,我得像贵州的五兄弟一样,骑着摩托千里追凶,能不能追到不说,即使追到,jc又说违法,我怎么办呢

第三卷家庭天伦 第四百九十六章 林夫人二

狄仁杰大骇

一警方云:根据当事双方小朋友和林大人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狄仁杰:林在周边无人的地方,把手搭在女孩身上,是何目的如果女童不挣扎,下一步会是什么动作什么部位警方是如何推断林禽兽的想法即便林禽兽只是想揩点油,在女童身上揩油就不算“猥亵儿童”吗

二警方云:陈小朋友摆脱林大人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狄仁杰:犯罪地点和洗手间距离有什么关系难道只有到了洗手间才算“猥亵儿童”

三警方云:林身高1。7似9米,体重103公斤,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狄仁杰:警方是否有“猥亵儿童”的力量标准如果有标准,我等一定不超过这个力量标准“猥亵儿童”难道需要100公斤力如果林某瘦一点,就会定罪是不是一个力弱的男人去摸一个女运动员就不算“猥亵”

四警方云: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大人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引用法律:猥亵是指奸淫行为以外的,为寻求性刺激而对他人实行的淫秽性的行为。猥亵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猥亵儿童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因为儿童年幼无知,对猥亵的认识能力辨别能力几乎没有。所以对于猥亵儿童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不论行为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了犯罪。猥亵儿童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的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犯罪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权利;2犯罪的主体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具有责任能力人;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其目的是寻求性刺激和性满足。

狄仁杰:警方是如何判断林禽兽“不是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警方是依据哪一条断定抚摸女孩的脖颈不属淫秽行为

五警方云: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大人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狄仁杰:请警方提供“猥亵”的持续时间标准如果有标准,我等一定不超过这个时间标准如果女孩不挣脱,警方是如何判断林禽兽会就此罢休。杀人用不了5秒,公鸡射精1秒足矣,快感是瞬间的,要不为何叫“快”感

警方表示,综上所述,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林大人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引用法律: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狄仁杰:警方在第三条强调林禽兽的力量不大,综述内又说“有掐的感觉”,说明力量不小。如果说“猥亵儿童”算不上,是不是林禽兽有“掐人害命动机”继而有说“行为不检”,“猥亵儿童”与“行为不检”警方是如何区分的

狄仁杰:综上所述,老百姓算个屁,甚至屁都不算。警方无视女孩受到极大的伤害这个结果和事实,千方百计的狡辩,反倒让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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