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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年轻嘛,几个人聚在一起,羊肉都是一锅一锅地吃,从没见那家伙心疼过。”

听到乐队,黄煜斐心里那点猜想已经差不多能确认了,他先前就觉得这人眼熟。

“乌鹊乐队,”他脱口而出,“您是万里老师?”

“哈哈,”男人爽朗地笑了,“早解散了,想不到黄先生知道我们?”

黄煜斐微笑:“九十年代,北京起家的乌鹊乐队算得上本土摇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吧。万老师早期的声音实验作品我也欣赏过,非常超前大胆。”

万里抬眉看他:“是因为小枳?黄先生不是港澳人吗,了解这么多北京土摇,为了迎合他的爱好吧?”

黄煜斐把目光从和他对视的八哥身上移开,回看向万里,认真道:“最初喜欢摇滚的确有他的原因,但后来自己研究也发现,这些东西本身就很有趣。当然不只是北京本土的,其他流派的摇滚乐也都值得了解,比如李枳最喜欢的盯鞋,我现在有空不听几首也会难受。”

“不错,”万里拿手杖拨了拨头顶的鸟笼,感慨道,“还真是一浪更比一浪高,李枳是个好苗子,眼看着就要长成大树啦。这么小就做主音,还是接别人班新加进乐队里的,开始我还有点不放心他,现在看来是我多虑了。”

“有您做老师也不奇怪。”

“哈哈,黄先生不用跟我这儿客套。说是老师也惭愧,我只不过偶尔点拨一下,没有小枳自己的天赋和专心致志,是不会有今天的。”

黄煜斐点了点头。

李枳的专注是他从四年前就注意到的。也正是这种极富感染力的专注,不讲道理地一步步攫住他,让他越陷越深。

万里又道:“既然是我徒弟他对象,今天也跟黄先生聊点心里话。李枳是个纯粹的孩子,怎么说呢,经不起折腾,但确实有才。你看他随随便便写的那些个小曲儿,真就像是从他手里自然而然流出来的,不用过脑子,就是带灵气。还有小时候练琴练到手指起血泡,他也不知道停,照样开开心心地弹。不是为了做出一种刻苦样子,也不是在通过意志强迫自己,怎么说,可能对他而言,弹琴的快乐足以盖过手疼的痛苦。人家天生就是吃这口饭的料,我这个老家伙也理解不了啊。”

“您是说他有股‘疯劲儿’。”

万里赞许:“贴切。黄先生和他在一起多久了?”

“两个多月。”

“两个月就到这种地步?看得出黄先生对他很了解,他也很喜欢你。这孩子其实从小就挺封闭的,不太和人交流,后来又遇到不少倒霉事儿,就更闷着不往外露了。现在能和人走这么近,我很替他高兴呢。”

黄煜斐侧耳听着屋内传来的,李枳试琴的扫弦声,轻声道:“在一起之前,也可以事先喜欢很久。但我对他还不够了解。”

“哦?他很好概括,单纯,不懂什么世事,非常自傲同时又自怯,对在意的喜欢敏感地想很多,还有刚才说的,他疯。搞音乐的都有点疯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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