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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眼迷蒙,盘算着只要有谁愿意捡他走,给他个干净去处,让他跪下做狗也无所谓。

命运到达最低谷,他口鼻灌着冷风,几欲呕吐,他看见自己始终在谷里卡着,以为剩下的就是这样一辈子。就在这时,他遇见了谢明夷,一个言谈可疑的自称是经纪人的年轻男人,年轻得仿佛刚刚成年。

那家伙要拦他,居然直接迎面把跑车开上人行道,煞有介事地摇下车窗,这样大费周章,只为说句说他天资好,生了副该上大荧幕的五官,有大红大紫的气韵。要他一定相信他。

祝炎棠想,神经病啊?

面对毫不掩饰的白眼,谢明夷却仍然那么彬彬有礼。他温和地、坚决地、不疲倦地想要说服他,祝炎棠最后跟他走的时候感到迷茫飘忽,料想自己大概要被卖掉器官。

之所以还是愿意跟他走,是因为那人在他对英语法语日语普通话毫无反应之后,又讲起了粤语。多亲切,多好听,是祝炎棠的家乡话。

我是偷渡客,你能带我回香港?他呕吐完抹着生理性眼泪,这样问道,潦倒地靠在脏兮兮的墙角。因为太久未归,已经不太能把家乡话说好,祝炎棠问谢明夷的第一句话,还是用的英语,松垮的布鲁克林腔。

当然,先在这边学成,然后回去安家,做大明星。谢明夷把他扶着,让他好好站直了,给他圈上围巾,冲他暖乎乎地笑。

可能是药劲儿太足,磕得上头了,眼中谢明夷平淡无奇的脸上好像多了某种从不属于这人间的炫光,刺眼,仿佛致命。祝炎棠当即就觉得就算受骗,就算少一颗肾也没关系了。

他坐在谢明夷的车上,闪闪发亮的曼哈顿上东区就在前方。那一刻祝炎棠感觉自己在飞。

到后来,他的器官当然好好地保住了,他甚至离开了那个噩梦般的酒吧,那个充斥毒品酒精性骚扰的泥沼,连带着他为了存活而做的各项兼职一同远去。“都是贱活,不该你来做。”在纽约富人区住下后,他总听谢明夷这样讲。那人总是笑吟吟的,很欣赏地看着他的脸孔。

也仅仅是看着他的脸孔。

也正是从那个冬夜开始,祝炎棠作为谢氏大公子的“处女作”,和他经历过冷眼和热议,去过地下和天边。最初留在美国的那段时间,除了学习表演,祝炎棠这个高中辍学的、在百老汇争着演尸体混饭吃的悲惨家伙,还被谢明夷送去名校学习艺术史,研读莎士比亚。三四年光景瞬刹而过,祝炎棠带着种苦孩子的用功劲儿学成了,主演的话剧在百老汇早就成了没有空位的热场,比他大三岁的谢明夷也拿到商法两个学位,于是回国。

再之后,在国内荧幕上扎根,从没台词的男七男八变成除了男一不演的正红牌儿,不过是谢氏全力一捧,时机一来,他也按计划抓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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