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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料获此重资,一老身守之,复何所用?意欲求公作媒,代聘一妇。”吴睨其妻,相与笑吃吃不休,嫌其不知老也。周曰:“非但此也。我聘妻,非处子不可。若再醮二婚,非老人郑重结发之意。倘嫌我老者,请万金为聘,以三千金谢媒。”吴虽知其难,而心贪重谢,强应曰:“诺。”老人再拜去。月余,无人肯与老人婚。老人又来催促,吴支吾无计。

时吴女才十九岁,忽跪请曰:“女愿婚周叟。”夫妇愕然。女曰:“父母之意,不过嫌周老,怜女少耳。女闻人各有命。儿如薄命,虽嫁年相若者,未必不作孀妇;儿如命好,或此叟尚有余年,幸获子嗣,足支门户,亦未可定。且父母无子,只生一女,女恨不能作男儿孝养报恩。如彼以万金来此,而又以三千金作谢,是生女愈于生男,而女心亦慰。女想此叟如许年纪,获此横财,恐天意未必遽从此终也。”吴夫妇以女言告叟,叟跪地连叩头呼岳父母者再。嫁,生一子,读书补廪,孙即阁学公也。

老人年一百四十岁,吴女先卒,年已五十九矣。老人殡葬制服,哭泣甚哀。又四年,老人方卒。所居村,人题曰“百四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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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畜改常

《搜神记》有“鸡不三年,犬不六载”之说,言禽兽之不可久畜也余家人孙会中,畜一黄狗,甚驯。常喂饭,狗摇尾乞怜,出入必相迎送,孙甚爱之。

扬州赵九善养虎,槛虎而行。路人观者先与十钱,便开槛出之,故意将头向虎口摩擦,虎涎满面,了无所伤,以为笑乐。如是者二年有馀。一日,在平山常下索钱,又将头擦虎口,虎张口一啮而颈断。众人报官,官召猎户以枪击虎杀之。

人皆曰:“鸟兽不可与同群。”余曰:不然,人亦有之。乾隆丙寅,余宰江宁,有报杀死一家三人者。余往相验,凶手乃尸辛之妻弟刘某。平日郎舅姊弟甚和,并无嫌隙。其姊生子,年甫五岁。每舅氏来,代为哺抱,以为惯常。是年五月十三日,刘又来抱甥,姊便交与。刘乃掷甥水缸中,以石压杀之;姊惊走视,便持割麦刀砍姊,断其头;姊夫来救,又持刀刺其腹,出肠尺馀,尚未气绝。余问有何冤仇,伤者极言平日无冤,言终气绝。问刘,刘不言,两目斜视,向天大笑。余以此案难详,立时杖毙之,至今不解何故。

梦葫芦

尹秀才廷一,未第时,每逢下场,必梦神授一葫芦,放榜不中。自后遇入闱心恶,而每次必梦葫芦,然屡梦则葫芦愈大。雍正甲辰科,入闱前夕,尹恐又梦,乃坐而待旦,欲避梦也。其小奴方睡,大呼“梦见一个葫芦,与相公称等身。”尹懊恨不祥,亦无可奈何。已而榜发,尹竟中三十二名。其三十名姓胡,其三十一名姓卢,皆甚少年,方悟初梦之小葫芦,盖二公尚未长成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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乩仙示题

康熙戊辰,会试举子求乩仙示题,乩仙书“不知”二字。举子再拜求曰:“岂有神仙而不知之理?”乩仙乃大书曰:“不知不知又不知。”众人大笑,以仙为无知也。是科,题乃“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三节。又甲午乡试前,秀才求乩仙示题,仙书“不可语”三字。众秀才苦求不已,乃书曰:“正在‘不可语’上。”众愈不解,再求仙明示之,仙书一“署”字,再叩之,则不应矣。已而,题是“知之者,不如好之者”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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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签预兆

秦状元大士将散馆,求关圣签,得“静来也好把此心扪”之句,意郁郁不乐,以为神嗤其有亏心事也。已而,试《松柏有心赋》,限“心”字为韵,终篇忘点“心”字,阅卷者仍以高等上。上阅之,问:“‘心’韵何以不明押?”秦俯首谢罪,而阅卷者亦俱拜谢。上笑曰:“状元有无心之赋,主司无有眼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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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骗

骗术之巧者,愈出愈奇。金陵有老翁持数金至北门桥钱店易钱,故意较论银色,哓哓不休。一少年从外入,礼貌甚恭,呼翁为老伯,曰:“令郎贸易常州,与侄同事,有银信一封托侄寄老伯。将往尊府,不意侄之路遇也。”将银信交毕,一揖而去。

老翁拆信谓钱店主人曰:“我眼昏,不能看家信,求君诵之。”店主人如其言,皆家常琐屑语,末云:“外纹银十两,为爷薪水需。”翁喜动颜色,曰:“还我前银,不必较论银色矣。儿所寄纹银,纸上书明十两,即以此兑钱何如?”主人接其银称之,十一两零三钱,疑其子发信时匆匆未检,故信上只言十两;老人又不能自称,可将错就错,获此余利,遽以九千钱与之。时价纹银十两,例兑钱九千。翁负钱去。

少顷,一客笑于旁曰:“店主人得毋受欺乎?此老翁者积年骗棍用假银者也。我见其来换钱,已为主人忧,因此老在店,故未敢明言。”店主惊,剪其银,果铅胎,懊恼无已。再四谢客,且询此翁居址。曰:“翁住某年,离此十里余,君追之犹能及之。但我翁邻也,使翁知我破其法,将仇我,请告君以彼之门向,而自往追之。”店主人必欲与俱,曰:“君但偕行至彼地,君告我以彼门向,君即脱去,则老人不知是君所道,何仇这有?”客犹不肯,乃酬以三金,客若为不得已而强行者。

同至汉西门外,远望见老人摊钱柜上,与数人饮酒,客指曰:“是也,汝速往擒,我行矣。”店主喜,直入酒肆,ㄏ老翁殴之曰:“汝积骗也,以十两铅胎银换我九千钱!”众人皆起问故,老翁夷然曰:“我以儿银十两换钱,并非铅胎。店主既云我用假银,我之原银可得见乎?”店主以剪破原银示众。翁笑曰:“此非我银。我止十两,故得钱九千。今此假银似不止十两者,非我原银,乃店主来骗我耳。”酒肆人为持戥称之,果十一两零三钱。众大怒,责店主,店主不能对。群起殴之。

店主一念之贪,中老翁计,懊恨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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