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他们在上面的酒橱里找到十多瓶名酒。
可乐坏了几个男人,唯一的女人纪念之则找到一板养乐多。
这会儿,朗稔坐在座椅上,翻出最烈的伏加特,拧开盖子喝了口:“爽。”
他把酒瓶往任榆跟前递:“要来一口不?”
任榆找到一整块巧克力和一个真空装的奶油面包,巧克力他昨天吃完了,现在只剩一个奶油面包。
他摇头拒绝朗稔的邀请。
苏术在前座哈哈大笑:“朗哥,你明知道榆儿有洁癖,他咋可能喝你喝过的,你就别自找没趣啦。”
他们五人已经相处三天,这三天,足够四人了解任榆。
其中,最深刻的当属任榆的洁癖。
本来吧,几人觉得任榆是个冷冰冰不好相处的家伙,但除了洁癖外,他其实很好相处。
每天只要不弄脏他衣服,给他点吃的,或者给他准备干净的水和衣服,他就会在丧尸袭击的时候,挥着铁锹唰唰几下干掉所有丧尸。
简直就是丧尸绞刑机。
总之一句话,任榆这个小朋友,浑身都是宝。
大家愉快的接受了他,从对他的称呼就可以看出来。
“说了我叫任榆,不叫榆儿。”任榆第五十三次纠正苏术的称呼。
他撕开面包包装,一股奶香味顿时传出来,任榆眼睛一亮,嗷一声咬掉一大口。
再抬头,唇角沾上白色的奶油,配上那张漂亮的过分的脸蛋,有着致命的诱惑。
偏偏他还不自觉,伸出粉嫩的舌尖舔掉奶油,再低头咬一口,奶油又沾上。
朗稔咕咚一声,再次大喝一口酒。
然后也不知怎么的,他的手不受控制放在任榆嘴角,赶在任榆舔掉之前轻轻一勾,把奶油勾下,塞进自己嘴里。
车厢内顿时响起一片倒吸气的声音。
“我日!!”——苏术。
“好苏啊!!”——纪念之。
“……辣眼睛。”——孟元白。
反倒是本人一点没有自己像流氓一样调戏良家妇女的自觉,咂巴砸巴嘴,一脸回味的说:“真甜。”
任榆懒的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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