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有些人,就会这样冥冥之中镌刻在你心里。他跟萧可,最初只算是彼此交好的朋友,后来发生变故,成为知己甚至家人,在暴风雨来临时,共同面对,一起抵御。
萧可被人推上被告席,君乐心里的情绪与其说是愧疚,不如说是一起上战场的兴奋和激动。他们都知道彼此怎样做是最好的,尽量给对方发挥余地,也尽量能照顾到对方的立场。
庭审一开始萧可就提出了反诉。反诉的理由是她没有合同别人侵犯公司签约作者的合法权益,相反,是她的作者遭到侵权。
这次庭审,原告方准备的证据非常足。他们指责萧可损害公司内部资料。萧可笃定,这些人是想报复她将山河旧月的内部资料销毁,但这些人又绝对不敢提损毁的是山河旧月的签约合同,因为,他们已经让博逸以山河旧月的身份签订了新的合同。既然博逸的合同在,便不存在损毁公司财产这件事。
原告的第二条证据就更直接了,那是一段隐秘拍摄的视频。视频上,萧可从辉煌老总手里拿走了十万元的支票。在原告的说辞里,山河旧月是萧可签约的作者,山河旧月的所有稿件都在萧可手里,萧可以此为要挟,让辉煌花了十万卖原本应该属于辉煌的稿件。但结果,萧可拿了钱,并没有交出所有版本。(在《白夜》出版之前,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有另一个版本的结局,这足够说明萧可早就提防着他们,这才是让他们最气不过的。)
后面还有一段视频,是萧可将一份文件交给姚珊的,没有声音,也不知道她们说了什么。
所以证据看似自成体系,但是都被人进行过精心的剪辑,意图明显地指向萧可就是那个窃取了山河旧月原稿,还敲诈了原公司,最后又利用未交出的那份原稿牟利的人。
如此恶毒的指责,萧可心中虽然早料到,但此刻面对曾经的老总和同事,心中难免愤恨。这让她的应询时的笑容变得十分冷瑟。
“既然你们都有视频证据,不妨我也上两段。”律师很快就将萧可所说的两段视频放了出来。
第一段,同样是于总的办公室,只是这次主角变成了姚珊和于总。他们讨论的是如何将山河旧月的新书改编,让博逸满意,其中涉及到很多改编的细节,比如修改书名和角色名称等等。有博逸的新书为证,这个视频绝对真实。
第二段,同样是姚珊的办公室,同样是之前那段视频场景,只是拍摄角度有了变化,而且有了录音。
萧可交给姚珊的是她所管理的所有作者的签约合同,上面还刻意拍摄到了山河旧月的合同,拍摄得虽然不是很清晰,合同上的人名和身份证号码还是能分辨出来的。
只不过这份合同,姓于的跟姓姚的从头到尾就没看到过,这让他们更加确定萧可就是在故意蒙骗他们。而萧可也用这个证明,她根本没有销毁她签约的任何人的资料。
这次她们谈话的内容就更有内涵了,说的是山河旧月的书因为跟另一部书的内容重合而不能出版。
原告方律师举证说:不管其他证据如何,既然山河旧月已经与辉煌签约,萧可已经从辉煌离职,就没有资格以编辑身份出版《白夜》。
萧可非常满意对方的话,她都不需要律师为她辩护,便提议将山河旧月那份合约放大,上面清清楚楚地有山河旧月的本名和身份证,以及签约的书籍。而这本书,不是《白夜》,是山河旧月去年出的一本二十万字的短篇。
“……至于《白夜》,山河旧月还没来得及与辉煌签约就发现自己的原稿被窃取……”萧可同时出示了自己与山河旧月签订的《白夜》的合约书,代理出版社可跟辉煌没有一点关系。
这就像是一个霹雳,直接劈在那两只衣冠禽兽头顶。他们控诉的立足点就是萧可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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