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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醒来时,人已经到了床上。九点半,它又变成了人,赤着身体,半跪在床边,神色难安地研究我。这下,我也没力气去赶他了,吊起一只胳膊,指了指衣柜说;“快去穿衣服。”他移开柜门,不知所措地站了半天,才挑出一件渔夫夹克,又套上裤子,可还是不习惯穿鞋,便光着脚,讪讪地到床边坐下。

我继而漫无目的地凭空指了一指,说:“要吸烟。”他起身从客厅里抓了一包烟,却没拿打火机。我又命令道:“打火机。”他问:“打火机是什么?”我比划了一下:“摁一下,会有火。”他跑到厨房,把煤气灶打开了。我几乎要哭出来了。只好自个儿爬下床,在客厅寻觅良久后,从沙发缝里挖出打火机,把烟点上。他瞧瞧煤气灶上的火,又瞧了瞧打火机,发出了恍然大悟的声音。

吸完一口烟,积攒了一天的沮丧之情随之纷沓而来。我哭着嗓子,自言自语地抱怨:“天哪,我为什么这么倒霉,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对我…”他揪着衣角,茫茫然看向我,搞得我又想把他塞进柜子里了。

“我觉得这里挺好。”过了半天,他像挤牙膏似的一个字一个字地回答说。

有关鹿男的来历,以及他为何盯上了我,他总不愿交待,我也便一概不知。我想,唯一合理的解释,大约是老天觉得我需要一个伙伴罢。

记得小的时候,有一次放学回家,我在小区门口发现了一只浅黄色的小奶猫。它还不大会走路,步履蹒跚地跟了一路。当我迈上楼梯时,它便急急地叫唤起来,往上爬两步,又滚了下去。我为它感到难受,便将它塞进大衣里,偷偷带回了家。母亲从厨房里出来,见我胸部微微鼓起,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的,就知道有鬼了。她一米七多的个子,手长脚长,天罗地网地将我困在桌角,扯下我大衣上的拉链。一只猫嗷嗷叫着就跳了出来。她跟着尖叫了一声,喝令我把它丢出去。那时,祖父正躺在摇椅上看报,断掉的手掌吃力地将报纸翻过去。他漫不关心地朝这边看了一眼,说:“就让这小家伙留下吧,就当老天送了个朋友给他嘛。”小猫留了下来,陪伴我一直到初中毕业。它死去的那天,我抱着它睡过的纸板箱从家里跑出去,蹲在路边哭了一个下午。鹿男的出现,总会让我想起那只猫。尽管他是头发育良好的公鹿,而且一下就能把我顶得背过去。

无论如何,鹿男就这样进入了我的生活。后来,我逐渐发现,除了体型过于庞大外,他并未给我带来什么麻烦。白天我出门上班,他出去觅食。晚上他变成人,会尽量帮忙做些家务,打扫清洁。不过,他终究是不谙世事的动物,很多事情还得慢慢□□。当然,为了排遣寂寞,我倒是很愿意在这上面花点时间。

首先,我得教他识字,得让他能够地地道道地说话。我从侄子那儿借了两本小学语文书,一个字一个字教他念。又买了一沓方格簿,给他练字。鹿男学会写的第一个词是“快乐”。当时他问我:“什么是快乐呢?”我想了想,说:“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就叫快乐。”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什么叫“邪恶”,什么叫“哭”,什么叫“笑”….为了帮助他理解,我不厌其烦地将这些词汇具体化:李三这类人就代表邪恶;第一次见到你,还有每天出门上班时,我就想哭;现在,每天下班回到家,你在门口等我,我脸上的表情就是笑。

周末晚上,我们呆在客厅里,一块儿看书。我把脚架在茶几上,衔着半支烟,有一搭没一搭地翻着本杂志。他把脸埋进一本皱巴巴的课本里,用手点着字,吃力地念:“我爱我的母亲,我爱我的父亲,我爱我的祖国——”念到这儿,忽然抬起头问:“那我们算什么呢?”我想了想,说:“朋友。”他哦了一声,提笔在上面沙沙写了一通。我凑过去瞧了瞧。他在下面补了句:我爱我的朋友。

不久以后,我在他身上发现了不少好处。比如说,当他变回鹿时,那对神气的兽角可以充当书架用。我看书时有个恶习,只看主谓宾,不看定状补,因而老是看得飞快。看完一本,就塞进两支鹿角间,最多一次可以塞五本。有时它会不耐烦,把书从头顶上甩出去。此外,它的皮毛也很舒服,比被褥和沙发要柔软多了。午歇时,我喜欢让他躺到沙发上,然后把脑袋搁在它肚子上,呼呼大睡。它的胸膛在我脑袋下一起一伏,四只有序运转的胃袋不时地突突跳动两下,如同有四个小孩在里面打鼓。

鹿男在言语和家务上的迟钝并没有挫伤我的耐心,接下去的日子里,我尝试着让他接触更多事物:音乐、球赛、象棋、自行车、电动游戏….并很快发现,他在电动游戏上有着异乎寻常的天份。我在一本小册子里密密麻麻记满了防御、进攻和升级装备的窍门。他却根本用不着这套。只要拿起遥控器,准就能赢。从那以后,他的生活除了觅食和消化外,又多了件事儿:帮我升级。每升一级,就有一袋苹果吃。这招很凑效,很快我的账号就满级了。我把它卖出去,赚了不少钱。

然而,令人沮丧的是,在走出山林、与这个社会短暂接触之后,他也学会了人类的狡猾。我含辛茹苦地教会他认字、教他如何说话交谈,他却反过头,狠狠咬了我一口。那天晚上,我泡完热水澡,躺在床上玩手机。他像鬼一样飘到门口,一言不发阴森森地看着我,吓得我呼啦一下跳了起来。我问他:“你干嘛!”他说:“你出来好么,我们得谈谈。”我跟他到客厅里,茶几上放了两杯热腾腾的巧克力,一只杯子下面压了张纸。当时,我的小心脏就扑扑跳了起来。此情此景,我记忆尤深,不忍追忆,从前考了鸭蛋,我妈就是这么来的….

坐下来以后,我刚把手伸向茶杯,他就从杯子下面抽出纸片,声情并茂地念道:“你要不帮我支个窝,就休想拿我当书架使;不给苹果,就没有暖哄哄的鹿肚子睡了;每周都得去郊区兜兜风!不然,你的副本我不打了!”说完,他他妈的还莞尔一笑,一路把杯子送到我鼻子底下,真心实意地给我压惊。

我恨得满嘴嚼牙,却不得不一一满足他的要求。不消多久,我那七十平米的寒舍里架起了一只用藤树树条编成的硕大无朋的鹿窝,微波炉大小的冰箱里塞满了苹果,每个礼拜天,一大早就要带他出门,因为等乘车到了郊区,他正好变成鹿,可以满山蹦达了。我呢,只能干巴巴地蹲在公路边吃烟屁股,还不时被蚊虫咬上两口。有那么一两次,他跑来叼住我的衣角,叫我一块儿玩,我没好气地甩手大叫:“谁要和你玩!去去去!”它便以一种“爱玩不玩”的神情对着我,哼哼两声,又跑远了。

除却这些可有可无的不愉快,不知不觉中,我比从前更多地微笑了,每天思考的问题也不再局限于如何应付李三、怎样编织理由不去上班,转而变成了明天该怎么教鹿男嗑瓜子、打牌、用微波炉加热食物….不可否认的是,我开始期待第二天的到来,下班后我不再四处乱逛,而是一头钻进电车,竖起耳朵听列车员报站。

与此同时,鹿男的生活也面临着翻天覆地的扭转。之前,还在山林里的时候,同其他小鹿一样,他每天能做的事儿,无非是白天乖乖地呆在溪流边上休憩,晚上出来活动活动。可眼下,铺展在他眼前的,却是一个截然不同的五光十色的花花世界。他很快发现,人们总有干不完的事儿、说不完的话。白天,他们会为了一些无趣的话和事情努力大笑,到了夜晚,却冷不防地为了点小事儿而失声痛哭。街边的橱窗里堆满了稀奇古怪的食物,随着季节交替人们会更换他们的“皮”。人与人之间总有发生不完的矛盾、也会建立起纷繁复杂的联系。陌生人的生死离别在报纸和电视屏幕里轮番上演,而家人的面容与声音却只能通过照片和电话传达….当我怀着骄傲与家丑不可外扬的复杂心境,向他引见这个我生活了三十年的广袤世界,并竭力使他享受其中的种种好处时,却无力回避流窜于各个角落的衣衫褴褛的乞丐、窨井盖上蛆虫般的烟头、运河上若有似无的尿骚味儿,和电车里无处不在的由推搡引发的争吵和咒骂。我无时无刻不与之擦肩而过,却在今天才感觉到扎眼。所幸的是,鹿男首先被它光鲜迷人的一面吸引住了,根本无暇顾及到这些。

有一天,他问我:“之前,晚上你都干些什么呢?”我苦思冥想了一会,回答说:“有很多,比方说,打游戏,看书,看球赛,去酒吧找朋友买醉。”他把“买醉”归为很“酷”的一类词,因而兴致勃勃地提出要求:“带我去买醉吧!”我拒绝了,并习惯性地纠正他:“应该说:带我去酒吧,而不是带我去买醉。”

他心有戚戚地望着我,眼神招人可怜,然而这个要求的的确确使我感到为难了。在白蛇传里,蛇喝了雄黄酒,便会兽性大发,像巨鞭一样在水里乱滚。依此类推,鹿男喝了酒,恐怕会变回鹿,更不堪设想的情况是,他会把吧台整个拱翻过去,这样,我就得去警察局喝茶了。接下去的一个礼拜,他老缠着我不放,一双眼睛终日里亮闪闪的,像两盏酒精灯。最终我退让了。要知道,在他抓起电玩遥控前,我并不晓得他是个游戏天才,同理,他也可以是个一等一的酗酒高手。

周五晚上,我带他去了城南的一家慢摇酒吧。那儿没有吵闹的电子乐,没有张牙舞爪的人群,气氛融洽,酒水价格也很公道。

出发前,我在电视机前支了张写得满满当当的白板,挥舞着马克笔,为他指点迷津:“进去以后,只能喝生啤、百利酒和果汁饮料,如果有人说你娘——就当是夸赞好了。要是感到头晕目眩、说话不利索,就千万别再喝了。最要紧的是,那里有很多漂亮姑娘,但无论无何,你都得跟着我。”

他则一如既往地将白板上的东西一字不落地抄在一张白纸上,又将白纸折起来放进口袋里,然后放心地拍拍口袋,跟我出门去了。

作者有话要说:

☆、4.

在酒吧里,我们遇到了“爱写什么写什么”区的同仁们,他们包了个卡座,一边痛饮一边互吐苦水。A4纸最先看见我们,远远地叫了我一声:“这回怎么没带姑娘呀!”

我们走上去,加入他们。鹿男彬彬有礼地冲他们打了声招呼,随即难掩兴奋地大声说道;“我们来买醉!”我的脸立马就绿了。大伙愣了一下,都哄地笑了起来:“你这朋友还真有点儿意思。”

老邹掉头向吧台上叫了一沓龙舌兰,和三瓶啤酒。我把啤酒推到鹿男眼前,自己喝龙舌兰。几杯酒下肚,气氛也就活跃起来了。大家一改往日垂头丧气的衰样,滔滔不绝地谈论着这两天变幻莫测的天气,继而讲到街头女人们的穿着,当a4纸说他的女友花了两千块买了条围巾时,话题又转向了所增无几的薪资。后来,场面渐渐冷下来,大家闷头喝酒,搜肠刮肚地寻找新谈资。就在这时,一个女同事不急不缓地抛出了一张王牌——李三。大家一下子又兴奋起来了,唾沫横飞地抱怨起他令人闻风丧胆的尖刻作风。老邹入行最久,为了博人一笑,难免抖一些黑料出来——当年他如何为难小作者啦,把某个画师扫地出门啦,因为和编辑处不来,把杂志社闹得鸡飞狗跳….

“不过这也是过去了,”他咪了口沙威浓说,“我跟你们说,他还想着东山再起呢。前些天还向从前闹翻的杂志社示好,人家压根不理睬他。也真够可怜。”

“他怎么在咋们这儿呆下来的?”

“你不知道?我们老板可是他的伯乐呢!”

鹿男在一旁傻乎乎地微笑着,插不进话。我突然想起什么似的,问a4纸最近都玩什么游戏。A4纸说新出的特工游戏很有劲儿。大家就把李三的事儿抛之脑后,谈论起游戏来了。服务生见我们聊得起劲,过来问还要点什么。我们又叫了两瓶威士忌、四大壶黑啤,和两碟盐水花生、两盘鸡翅。

楼下的乐队奏起音乐,唱了一支很老的歌。歌唱完的时候,鹿男成了中心人物。大伙听说他在这方面很在行,就怂恿他传授经验。起初,他还不习惯被那么多人盯着,脸孔涨得通红,声音轻飘飘的,还犯结巴。老邹抓着鸡腿的手挥了一下,口齿不清地说:“别紧张!小伙子,慢慢讲!”他放松下来,一连串地说着那些术语,声音也变得娓娓动听了。桌边的人一齐托着腮帮子,醉眼迷离地听他说,还有人脱下外套,翻过来,用原子笔在上面做记录。

每次喝酒前,他都要先瞧瞧我,几次下来,弄得我都不好意思了——好像我很抠门似的。老邹看在眼里,猛地往桌上拍出把钱,说:“别看他脸色,今天我出钱!”既然话都摆在这儿了,我又能说什么呢?只好勉为其难地点点头说;“那你量力而行吧。”听完此话,鹿男突然就站起来,绕着桌子,摇摇摆摆走了一圈。我以为他喝疯了,低喝一句:“你干什么!坐回去!”他吃惊地问:“你不是让我靓丽地走么?”

凌晨三点,我们走出酒吧,到路边等车。路灯下,他眼眶发红,脸色异常惨白。我问:“你很难受么?可以熬住么?”他紧闭着嘴巴,点了点头。等上了电车,他把头靠在我肩上,已经万分痛苦了。

好歹回了家,他才扑到马桶上大吐特吐,吐完就变回了鹿,倒在地上人事不省。我拎起他的两条腿,像大功告成的杀人犯一般把他拖回窝,又在旁边放了只盆子。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他又吐了几次,吐完又接着睡。我只好搬到沙发上睡。他一吐完,我便起身去清理盆子,整夜都没合眼。

往后的三天里,他一直保持着鹿的形态。到了第四天晚上,他总算又变成了人,但却不会说话了。像是得了间歇性失语症,他再次回到了半年前的状态,只能用最简单的字眼。原来,他会说:“屋里太热了,我得脱件外套。”现在却变成了“热,脱。”饿的时候,也只说:“饿,吃。”更可气的是,过去他碰见什么麻烦,我过去帮忙,他会说:“没事,我一个人能行!”现在,他却笑咪咪地对我说:“滚。”

当然,他也意识到了这点,所以每次说话前,都会张大嘴巴,竭力地想多吐出几个字来,却仍于事无补。眼见半年的努力被一顿酒精浇得灰飞烟灭,我整个人也萎靡下来,但除了沮丧之外,什么都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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