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232(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我亲手安葬了她,于朝上,皇上再度议亲之时,我痛陈心迹——长公主于我恩情并重,我发誓此生只以长公主一人为妻,终生不再续弦。日后,全心教养犬子,不负长公主生前所托。

因这,我于京城里又多出一项美名。

皇上却因此对我提防又加,多次提议将念瑛接到宫内,由其皇外婆教养。

是年深冬,我不得已,在皇上的多番试探下,带着念瑛出征塞外,替皇家开疆拓土,一去十五年,战果累累,我却两鬓白霜,面目沧桑,再不是那个名满京城的风流将军了。

好在念瑛在我身边安然长大,出落的英姿勃发,依稀间,带着些许温柔的气质,好似你那般,怪是我想你想多了么?

来年开春,我年四十又三,还在感叹如当年那般春寒料峭时,一次突袭,被敌手一剑射中肩背落下马来,哪知那箭头染毒,军中国无方可解,我再一次处在生死关头。

这一世,我戎马生涯,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如今,念瑛已经长大,是我可以托付重任的人了,我再是无牵无挂。

临终前,我躺在行军榻上,问念瑛,“瑛儿,山那边的桃花开了么?”

“父亲……”念瑛如何懂得。

“瑛儿,桃花若开了,便将为父葬在桃树下。”

“父亲……孩儿怎能容你一人孤身野外?”

“瑛儿,”我看着亲手抚育长大的孩儿,对这世界突然生出了一丝不舍,“为父此生……只想与桃花相伴……”

……

三世因缘,至此,画上了终点。

我经由你的引魂符魂魄离体,默默看了眼身旁跪守着的我的孩儿,再是不多犹豫,朝忘川奔去,我想,你定在忘川河岸边等着我吧。

忘川依旧如故。血黄色的波涛里埋葬了多少执迷不悔的情愁爱恨。世间的痴男怨女来到这里,或许因为一段海誓山盟的风流,或许因为一段至死不渝的记忆,或许,只是为了寻个理由等着自己的心上人,迟迟不肯喝下孟婆汤,甘愿跳进了河中,受那万年的折磨与煎熬。

河岸边矗着一块丰伟的巨石,你曾经对我说过,那是三生石。你说,这世上的一切迁流演变历经了前世,今生,来世之后才算一个完整的轮回,如此之后,因果便完满了。

我来到三生石旁,这座巨石自天地初开便屹立在此,已有万万年之久。见证了多少世事沧桑,因果轮回。

三生石上密密麻麻刻满了历经轮回结缘于此的生灵姓名。我想,我与你虽因你一个无心善举结缘,如今也算走到了因果的尽头,便自作主张,从岸边寻了个石头,小心翼翼的刻下我们的名字:瑛玑、云华,结缘于合虚山,以云桃花为媒,共谱三生之盟。

你还没有来。

岸边,由阴差领着的鬼魂在桥上来来往往,也有些同我一样的孤魂野鬼,毫无目的的飘荡在这里,他们或是因为一段痴缠,放弃了投生的机会,或是因故错失时机,如今后悔不迭,正寻着时机想要暗渡陈仓,抛却此生的执迷,寻个解脱。

只有我在等着你来。

坚定的。等着你来。

这一世,我再不会患得患失,我相信你,你说了:小鬼头,我既许你三世之约,必不失信与你。

你或许有事在身,又或许,你亦在这轮回当中抽不开身。但是,你若知晓我在这里等着你,定会前来。你会带着歉然,温柔对我说,“云华,我来晚了。”你也会说,“云华,让你久等了。”然后握住我的手,带我飞到对岸。

我说了,大人,瑛玑,我不怕等,一千年,一万年都好,只要你记得。只要你会来。

我原来不知道,这忘川河岸虽不如人世间分作四季,却也有寒暑二节。有时候,高温酷暑,炙热难当。有时候,阴风苦雨,寒冷刺骨 。

我守在岸边日日夜夜盼着你的到来,浑浑噩噩里不知度过了多少个寒暑交替的时节。忘川河里的阴魂在血池里煎熬,我在岸边苦等。

那三生石上刻下的名字,越来越多,就快要将我俩的名字掩盖了。你却还没有来。

我守在这岸边,向每个路过的阴差打探你的音讯,生怕被你错过。就剩这一世承诺了,我怎敢错过与你相见之机。还有好多话,我还没来得及向你说呢。

你却始终不曾前来,这到底是怎么了?

大人,我都快变成另一尊三生石了,你怎么还不来?

那一天,我记得,忘川河岸飘着阴风细雨。一道晴光突然破天而出。

我飘在阴间不知几年,还不曾见过这等景象,如祥瑞莅临,天空再不是红云密布,而是现出了你最爱的天青色。

我正琢磨着,虚空里飘来一人。他墨发白袍,庄严可亲,却不是你。

他朝我徐徐走来,问道,“你是云华?”

我心内大惊,这是我与你约定的引魂暗号,他怎么会知道?

他还不等我回答,低声道,“辰河已死,我是她师父,前来替她赴约,送你渡河。

“辰河……”我讷讷无言,见你师父面色苍白,显然也有伤在身。

“瑛玑轮回四世,已不是瑛玑了。”你师父眉峰陡立,现出一丝哀痛。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mi.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