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哑巴?”我继续翻附卷证据,发现果然讯问笔录都是空白。
再往后就到了现场勘验笔录。白家住的是现在很流行的一百米左右的小户型,两室两厅,进门有段很短的玄关。从主卧到玄关一路到处都是被害人的血迹,显然被害人是在卧室被刺后想要逃出来,最终倒在门口。看到血迹的分布,我吸了口气,隐隐觉得有些不对。
后面的尸检报告更证明了我的直觉。“白启纹”被捅了二十二刀,伤口遍布全身,惨不忍睹。我翻来覆去研究了半天那些伤口的照片,越看越觉得奇怪:“师父啊,按我刑侦课上学的,这手法像是女人做的啊。”
师父盯着我看了几秒,忽然狠狠弹了一下我的脑袋。“你们这些大学生,现在上课学的都是些什么玩意。”
我疼得一缩脖子,捂着额头揉了半天,刚想抱怨,抬头就发现他正笑着。我这才反应过来。师父是老江湖了,就算干的不是刑警,这么多年命案肯定经手过不少。我这半吊子都看得出的东西,他不可能看不出来。
问题恰恰就在这里。画像说凶手是女人,证人证言说凶手是个15岁的男孩子。就这么一条证据,画像又和单一证据不符,到底应该信哪个?
检委会讨论了一周,原来是这个原因。
这几乎就是现行犯,对刑警而言,算重案不算疑案。对检察官和法官却是最棘手的情况。证据看起来指向性很强,但浑身上下都透着一股子冤案的味道。要真判了,指不定哪天就冒出个真凶,到时成了错案,上头追究起来,所有牵扯到的人都不好交代。
何况嫌疑人还是未成年人。进了监狱,又是杀人犯的罪名,这可是耽误人家孩子一辈子的事。
我问师父:“那这案子现在怎么办?”
师父叹了口气,“现在这样只能起诉。而且如果没有新证据,八成会判有罪。”
我点头。毕竟画像不是证据,定案肯定不能拿画像来说事。按现在的证据,也只能如此。
只是……
翻回前几页那张嫌疑人的照片,我看着孩子干净而稚嫩的面孔,心中有些不是滋味,半天才说:“他一直什么也没说,是不是受刺激太严重了?我们应该见见他,好好开导开导,说不定能问出什么来。”
师父撇撇嘴,一抬手合上案卷,拿起来夹在腋下。“你小子还看上人家了?总之这案子不归我管就阿弥陀佛土豆炖大萝卜,赶紧干你自己的事。”说完就转身进了他的办公室,也没关门,我听到“哐当”一声,估计是把那本案卷随手扔到桌子上的声音。
我对着他办公室的门做了个“我擦”的口型,心说:“不归你管你给我看干嘛?逗我玩么?”
一上午过得浑浑噩噩得,满脑子想的都是这个案子。我总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熬到午休,便趁师父去吃饭时,溜进他屋里把案卷偷出来,拿到复印室去又印了一份。
到院外的小馆子随便打包了一盒盖浇饭。我开始一边消灭午饭一边仔细研究复印来的案卷。
最主要的证据只有保姆的证言这一份。保姆名叫李桂梅,1960年生人,从名字到年纪都给人感觉是很典型的家政大妈。据她所说,因为还要在家带小孙子,她不当全职保姆,只做两三份钟点工的工作。她是一年前在报纸上看到白家请钟点工的广告的,见了面觉得钱给得大方,老板很和气,就接了这份活。一年中她周一到周五每天下午去白家给父子俩做顿晚饭,顺带打扫一下房间。白家小孩不爱说话,总是安安静静的,但很有礼貌,挺讨人喜欢。这次出事之前,一直没觉得他有什么奇怪的地方。案发当天她照例去打扫做饭,一开门就见到老板全身是血倒在门口,孩子手里拿着刀在旁边站着,她吓得魂都没了撒腿就往楼下跑。直跑出那栋楼几百米,有点跑不动了,见那孩子也没追出来,才打110报了案。
等问到老板在哪上班孩子在哪上学,她就完全不清楚了。还有两份邻居的证言,说几乎没跟白家人照过面,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住在这的,案发当天也没听到任何奇怪的声音。
全看完之后,我更觉得这事不靠谱。白家父子俩从姓名到行事作风,到案发当天的情况,全凭李大妈一个人一张嘴,想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虽说大妈不至于故意忽悠警察,但难保没些岔子或者隐情什么的,要凭这个定案,放谁那谁心里都得没底。
我扒了几口饭,把李桂梅的证言又从头到尾看了一遍。这次却让我发现了端倪。
录口供的警察请她详细描述一下开门看到的情况。她说看见“白启纹”趴在门口,头冲着门,浑身是血,身下也有一滩血,她往里看了一眼,屋里地上和墙上到处都是血迹。“白景皓”站在“白启纹”旁边,右手拿着一把菜刀(说到这里她补充道:白家有一把双立人的洋菜刀,据说挺贵,快是飞快,但分量太轻,切菜时用着还不如市场上买的十几块的顺手),刀上也是血,他手上也是血,袖口让血染红了一大片。警察就问她那天“白启纹”和“白景皓”都穿了什么衣服,她说“白启纹”身上血太多她没看清楚,“白景皓”穿了一套白色的连帽运动服。
我往后翻去看物证的照片,凶器还真是把双立人,Pollux系列主厨刀,型号30721-200。尸检报告说,这把刀跟“白启纹”身上所有伤口都能吻合。刀柄上提取到了“白景皓”的指纹,没有其他指纹。
——一把随时都在用的菜刀上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以外,没有其他人的指纹,我说,这事还能假得更露骨一点吗?
想到这里,我竟隐隐有些反胃。盒饭还剩一半,勉强再吃了几口,愈发不舒服起来,索性就都扔了,又接了点热水,给自己泡了杯茶喝。
李大妈的证言,有一个问题。
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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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嫌疑人1
李大妈的证言,有一个问题。
她说“白景皓”袖口让血染红了一大片。
为什么单单是袖口?
如果对着被害人全身上下捅了二十多刀,从主卧一路折腾到玄关,搞得房间里地上墙上到处都是血,凶手按理说也会浑身上下沾满血迹才对。对一个浑身是血的人,单单把袖口有血这件事拿出来说,就非常匪夷所思。
她会特意提起袖口被血染红,说明“白景皓”当时,身上其他地方都没有血迹,至少没有明显的血迹。李大妈在说他穿了一套白色的运动服时,没有再提起运动服上有血迹,也从侧面证明,当时那套运动服大体上还是干净的。
假设“白景皓”在杀害“白启纹”之后,无论出于什么考虑,想要换一套干净的衣服,此时就必须放下刀洗掉手上的血迹。而且这样的话,新换的衣服袖子上又沾了血就不合情理。
唯一的解释是,他之前就穿着这套白色的运动服。他可能确实刺了“白启纹”,也可能没有,而是拿着刀做了尚不得而知的某些事,使手和袖口染了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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