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死吧你!”
那天,我是这麽对著她吼的。
爱上我你注定痛苦。。。。。。这句话,不知道为什麽,过了许多年,我还是不自觉地给带上脑子了。
我叫张亭,张亭的张,张亭的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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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这个地方有多大?说真的,我不了解,也没闲情去了解。我只知道地图上有个番薯和一只狗,这就是我的国家,而我,也只记得这些。我住在柔佛州的一条华人村子里,这里没有马来人、印度人或其它族民,全都是华人。如果谁有那份欲归隐不问世事的心,那麽,我会建议他来这里,这里很宁静,静得像滩死水。如果我没记错,报章还报导过这里就快变老人村了。年轻的长大了都出外闯荡,没人愿意留下来,而我,很快也要离开,是八月,也是第一次,离开没有她的地方,远至另外一个名作中国的国家,我祖宗住的国家。
第一次,没有她,没有家人,没有熟悉的空气,到另外一个全然陌生的地方念书。
我有点彷徨了。
如果给我再选择一次,我仍然会选择离开。也许是我意识到,在这里,她不需要我,而唯一让我觉得遗憾的是,在我离开这个国家之前和她相处的时间里,我终究还是选择了沈默。
夏,屋外的布谷鸟布谷布谷地乱叫。
“喂,发什麽呆。”习惯性的往右边闪开,但还是逃不出她的魔爪,被打了一下。
在心里叹了口气,懒得理她,继续盯著电脑,等待它龟速地把一个个列好名字的文件拷贝进pendrive里。
一月,天气夏得可以。我的房间有点闷,和她家那大客厅比起来稍嫌热,她也没吵,又走去翻我的书柜里的书。
“哇!,你又买书?你花了多少钱啊?你到底有没有在看?” 她一边唠叨一边努力翻,弄得书柜有点乱。
败给她了!
“那个我们一起买的漫画你要不要拿回去看?”我说。
[明色青春的爱恋],是一套同性恋漫画,两年前我们共同买的,可是从头到尾,就只有我在看,她只是负责收藏。
“没心情。”她一幅懒洋洋的样子,翻搅著我的书,一本本的看著後面的简要介绍。
从我这个角度看去,她离我不过三只手臂的距离,她在地上专心地看著,而我则居高临下的注视著她。
我又忽略了,眼睛直勾勾的盯著她来研究。
侧面看去,她和以前一样,还是一幅要死不活的样子,专搞坏我的心情。手脚还是很修长,瘦瘦的,脸色也不好,老是被人说苍白。单眼皮,但是眼睛还是蛮大的,只要她能表现出点精神来,那双眼睛就会复活过来了,至少我一直是这麽觉得的。鼻子算长得蛮好的,高度适中,她脸上最特别的应该就是嘴上人中的那颗黑痣吧,就算认不得人,也应该能认得痣才对。在我眼里,她算是个美女,至少读书时年年有人暗恋,只是被她的“威严”给吓得就真的只能是暗恋而已。她头发长长的快要到腰了,口里嘴里老是说要剪短,可说了那麽多年没见她见出条毛来?
“你又来了!”
突然间,静默被打破。我在心底暗叫一声,她没抬头,一双眼没离开过那些书,给人的感觉就像刚才她没说过话一样。而我心虚地吞了吞口水,轻咳了声,继续假装看电脑。
“说了你多少次,不要老是眼睁睁地盯著别人看,要有技巧。”
她不说话还好,她一说话总会有办法让我喷血!
“我习惯了呗!”我就是习惯要这样盯著别人看的呀!
“改掉它,这样不好。”她终於抬头,瞪了我一眼,又继续看书。
“怎麽改?我觉得也没什麽!”我虽然知道这样不好,会让人家以为我对他感兴趣。可是眼前人知道的!这是我的习惯,当我对某个人有想法时我就会注视著他来研究。
“你那种眼神会让人误会,你要研究人就拿点技巧。”没有抑扬顿挫的语调,她的声音有时候就是会这样,我讨厌死了。
“什麽技巧不技巧的,不就是盯著人而已嘛!”我心虚地顶回去。
平时我不会这样和她吵的,可是我就是不服气,凭什麽她说的都对,而我的就错?
她又看了我一眼,我捕捉到一丝认真,然後,她笑弯了眉,继续看书。然後才说:“随你啦,总之以後在外你别这麽明显就好。”
我知道,她说的是真的,我盯著人看的眼神有点炙热,的确不能胡乱用在路人甲身上。
气氛在她的刻意掩饰下缓和了过来,在这小小的房间里,我们各自做各自的事。
虽说我的眼睛一直盯著电脑看,但脑子总是在想些有的没的,就比如,刚才她说的,我是不是真的该改掉这个坏习惯?
片刻之後。
“拷贝完了。”我把pendirve拔出,然後交给她。
“嗯。”她没有抬头,只是伸手接过,然後塞进裤袋里。
我径自打开音乐软件,播放著我最近爱上的交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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