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性格天生会带有长者的包容,与年龄和阅历无关。
席归璨本来是想要说“下次你再离开的时候,一定要和我说一声”,可是他想想又觉得这样太亏了,白白浪费了一次和何如歌约定的机会,那能不能这么约定呢——
你能不能像我喜欢你那样,稍微喜欢一下我。
不用太多。
席归璨的指尖微动,他垂眸轻声道:“约定就是,我们……每天都可以手拉手。”
只有相互喜欢的人才会手拉手,如果我们每天都手拉手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每天都相互喜欢着对方。
“好啊。”何如歌自己两只手示范了拉勾的过程,再勾住席归璨的小拇指,“先不要着急着大拇指对大拇指,我们拉勾勾还是有一个‘誓词’的。”
对着那双略显困惑的蓝眼睛,何如歌念出了幼稚的‘誓词’:“拉勾上吊一百年不许变,谁变谁就是小狗。”
他以为席归璨一时半会儿无法接受这么破廉耻的台词,没想到席归璨却立刻跟他念了起来:
“拉勾。”小指勾小指。
“上吊。”大拇指相互紧贴。
两只手在空中慢悠悠地晃来晃去,好像沉浸在淤积的时光中,“一百年不许变,谁变谁就是小狗。”
席归璨抬眸望着何如歌,他总是趁何如歌不注意,去偷偷看这个人。他想,如果一百年不许变,那么我们就要相互一百年。
可是一百年太少了。
能不能改成一千年,一万年,一辈子,生生世世……
眼前人还是毫无所察的模样,他笑道:“我们一起把手扭过来,你看,两个在拉勾的手是不是突然变成爱心了?”
由他的左手,何如歌的右手组成的爱心出现在眼前。
这让席归璨忽然就不想松手了。一辈子,都不想松开眼前人的手。
第五个实验让何如歌过上了养老般的快乐生活,他时不时给席归璨换装,坐在监控光屏前欣赏美少年突破次元壁的造型,只不过十天后,那些可爱的衣服席归璨已经穿不下了。
这位美少年像吃了金坷垃一样噌噌噌长成了美青年。
光屏上的青年脸部线条流畅锐利,这么多天的杀戮好似磨刀石,将原本锈迹斑斑的兵刃磨出原本的锋芒。
他的身高比何如歌高了半个头,当席归璨穿上何如歌新买的黑色汉服,宛如一位孤独求败的剑客。
广袖长袍的青年持剑跃向虫族,衣袂翻飞间,凌冽的眉眼如寒潭般冰冷,尸体轰然塌下,青年挥袖离去,这让何如歌不经想起一首诗——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第68章 杀戮名单
席归璨其实不太喜欢自己身上这件古怪的衣服, 穿上的步骤繁琐,里里外外要套上四层, 那些带子的位置他都记不清楚, 可是当何如歌耐心地弯下腰,为他系上长长的带子, 并且笑着打了一个蝴蝶结时, 席归璨便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
哪怕这件衣服走路总是很容易踩到衣摆,最开始挥刀时动作也会被宽大的衣袖束缚。
可是他喜欢何如歌遥遥望着自己的目光, 赞赏又温柔,是能让人内心的自信与喜悦油然而生的礼赞注视。
席归璨走去监控室找何如歌, 何如歌正在记录数据, 就像一个文字的搬运工, 做这些费时间却不用费脑子的事情。
何如歌一边记录一边想,如果码字有这么轻松就好了,不过再过十天左右, 他就能把小说完结掉。机机的意思是让何如歌完结一本就好好休息一个月,因为何如歌坚持日万太过烧脑, 比如出去旅游就能放松身心。
何如歌觉得十分有道理,他要把休息的那一个月全部用来玩游戏,每天都要解锁席归璨的新造型!
之前何如歌一直都想要给席归璨穿女装, 特别是那种华丽的婚纱造型,只不过何如歌有贼心没贼胆,他总觉得自己选的衣服已经够欺负小孩了,所以只是想想, 万万没想到席归璨长得飞快,现在再穿上女装已经不能像美少年时期那样自然。
而且虎耳虎尾也消失不见了,只有在席归璨很激动的时候,毛绒绒们才会冒出来。
何如歌再次为自己错过的造型叹了一口气时,眼前出现了一只手。
苍白的手从黑色的袖口中探出,骨节分明,淡青色的血管蜿蜒可见。这只手握剑好看,摸枪好看,扛炮好看,什么也不做光摆在眼前还是好看。
何如歌抬起头来,看到面前抿唇不语的青年,对方额前的几簇银发有些长了,都要垂在眼睫上,从这个角度看,这种锋芒毕露的脸其实有几分缱绻的温柔,宛如陡峭的山峰,在流云的簇拥和夕阳的光辉下,会多出缥缈的柔情。
那偷偷红了的耳垂,就是夕阳的光辉。
何如歌牵住席归璨的手,满足了对方日常拉手手的要求。席归璨的手比何如歌糙一些,也更烫一些,握久了总是很容易掌心出汗。黏糊糊的,就像席归璨这个人,此刻他就坐在何如歌的身边,一定要肩贴肩,装作在看实验报告一样和何如歌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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