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224(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还是被魏琼押着做了些消耗体力的运动,后半夜才得以睡下的。

三日后,魏琼便一大早的带了谢凌前去府衙。

为了方便,谢凌自是放弃了一身华服,穿得十分轻便。

魏琼将他带入府衙,难免便收获了府衙内众官员的目光。

如那同知一般,原本就见过他的,自然恭敬的上前称了句知州夫人。

而如陆通判那等,则是冷哼一声,给魏琼记上了一笔。

这才不过上任几日,竟连自己的夫人都敢带到府衙来了,实在是荒唐!

他又想起自己为了准备那家田的资料,这几日都秉烛夜话,从落了灰的家田目录中一一查询,心中就更为不忿。

待到魏琼将他叫入后院的办公楼内,竟然还让自己的夫人坐在一旁,便实在是压抑不住自己心中的怒火了。

“魏知州!你不过入职数日,就把夫人也带到府衙,成何体统!”陆通判说道:“这里不是你家,哪里能容得你二人在此亲亲我我!你这般言行不端,我定要向朝廷举报你!”

谢凌听到这陆通判竟然说要对朝廷举报魏琼,面色一白,心中也十分不安。

魏琼却暗暗抓住他的手,一边安抚他,一边对陆通判冷笑道:“大宣律例何时规定过不能带夫人来府衙上班?陆通判既要举报,也需得名正言顺,可不是你空口白牙一句言行不端就可以污蔑的。”

“你!”陆通判顿了顿,大宣律例的确是没有这种规定,因为也压根就从未有人做出此等事情。

见他吃了螺丝一般吱哦半响,魏琼便道:“陆通判还是好好担心自己的工作吧。你已来了南沙三年,却半点建树也无,你之前说那上一任的知州来南沙五年还无建树,让朝廷将人调走。可你自己不也是来了三年,可是想到了什么提升民生的好法子啊。”

“南沙此地,不易农耕。民生本就艰难,还有贪官污吏层层盘剥,自是无法提升。”陆通判道:“若是能除尽南沙贪官污吏,让利于民,南沙百姓的日子自是能好起来的。”

“不过是纸上谈兵,”魏琼闻言便摇了摇头。

如陆通判这种靠着科举出头做官之人,家中本就不富裕,也没有什么经营的经验,只有一腔热血。

不过他这腔热血,根本就无法落到实处,最后也不过是怨天尤人,空喊几句罢了。

“把你整理过的家田资料拿出来吧。”魏琼说道。

陆通判便只得将自己整理好的册子拿了出来,给魏琼过目。

此时,谢凌在一旁,却是拿出了一张很大的图纸。

他将那图纸摊开在桌上,陆通判才发现,是一张南沙的地形图。

“夫人你对照着看看,我来帮你墨磨。”魏琼说着竟把那册子递给了自己夫人,他则在一旁拿了个砚台,加水开始墨磨。”

陆通判瞧见谢凌竟将自己辛苦做好的明细给了个哥儿,满脸阴沉,恨不能立刻甩手走人。

“陆通判,你若今日走了,便是消极怠职,日后也不必再来了。”魏琼提前一步说道。

陆通判心中有气,却又不敢发泄,只能强忍下来,看着那面嫩的哥儿看着自己那本明细。

第137章 番外二谢凌南沙篇

谢凌他看了一会儿, 便提起毛笔, 沾了些墨汁在那地形图上圈了一下, 道:“陆通判, 按照你的记录, 从南沙北部的浪口县到五道县为南沙主要粮食产地, 大部分种的稻米, 是也不是?”

“是。”陆通判听那哥儿看了一会儿,倒是真的看进去了,还在地图上将其圈的十分清楚,心中也是消了两分气。

“那南沙的南面,便几乎不产粮了, 主要作物也是海物与瓜果, 是也不是?”谢凌又问。

“没错。”陆通判说完,谢凌便又将南面的部分圈了起来。

做完这些,他便开始把南沙分为南北两半,将各个县的家田资料相加, 全部整理出来。

这并非多么困难之事, 但以前来此的官员,却从未如此做过。

大宣朝重文轻术,商人虽富有,地位也不高。

许多人学了一辈子之乎者也, 与算术等东西上却是一窍不通。

且被派来南沙此地的官员,又有几个是真心想呆在此处为民生做出贡献的?大多不过是那些没有背景的穷贡生,被赐官到此, 过渡几年也就离开了。

待一刻钟后,谢凌才堪堪将其算完,并将结果写在那地图之上,对魏琼说道:“夫君你看,这南沙南面从事海远、以种植瓜果为主的县城,比北面那些只得产粮的地方要富庶的多。且越是稻田多的县,当地的民众就越苦。”

“我记得过去我的老师曾教过我,京郊的一个粮庄每年每亩产粮大约是多少石。京城并非鱼米之乡,粮食的产粮是不如江南等地的。但即便如此,却还是比南沙的水稻亩产高了一截。可见这南沙之土地,并不适宜种水稻,种的稻米都不够百姓吃的,自然是越来越穷了。”

“粮食为天下民生之本。”那陆通判听完便冷哼说道:“魏夫人,你说了这么多,又有何用?南沙气候恶劣,此乃天然条件,难不成还能改了去?”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mi.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