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遭:“…………”
“你看我干什么,吃啊!”
程彻:“你……记得?”
记得什么?
“你还记得我喜欢吃虾。”
程彻抿了抿唇,看起来似乎有些高兴,只可惜没几秒钟,他便强迫自己从那样喜悦的美梦里回过神来,“不是,我没有别的意思,这种事也不是什么重要的……”
确实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按说,赵清嶺也不该记得。
但巧了,他还真记得。
那应该是高二下半学期时候的事,那天他跟程彻一起在学校食堂吃晚饭,因为满脑子想着吃完要赶回家看NBA所以扒拉得很急。
奈何,对面程彻那天偏偏吃得巨慢无比。
赵清嶺暗中观察了一下。
慢,主要是因为程彻在吃虾,笨手笨脚剥得贼慢。
“我说,不会剥你买它干什么?”
程彻缓缓抬起头,表情有点无辜。
“因为,我喜欢吃啊。”
之所以至今清楚记得这一幕,是因为在赵清嶺的认知里,程彻这人向来是从来没意见、没个人喜好的“都行先生”。
自打开始在一起混,都是大家要去哪玩就去哪玩,大家要干什么就干什么,问他,他总是一脸呆呆的“没意见”“我都行”。
正因如此,那天才让赵清嶺印象深刻。
无欲无求的“都行先生”,原来其实……还是有喜欢的东西的啊?
有点过于新奇,赵清嶺便顺口逗他:“别吃了,你吃那么慢真心耽误我回家,咱走吧。大不了虾你没吃,虾钱给你报销。”
程彻却摇头,直接把碗端着护了起来。
“我要吃。”他小声,但很坚定、很明确地说。
赵清嶺:O△O+果然好神奇!
“都行先生”平常明明什么都行的,今天居然为了几只虾,破天荒露出了努力认真争取脸!
……
那天那场NBA比赛,赵清嶺最后是和跟程彻一起在食堂壁挂电视看完的。
就着汽水和新买的一大份油爆大虾,边吃边闹腾。时至今日,赵清嶺还记得那场比赛很精彩,他支持的休斯顿火箭赢了。
只是没想到,十年后的程彻居然毫无长进。
还和当年一样笨,把虾剥得坑坑洼洼的。
赵清嶺简直看不下去,干脆把手里刚剥好的虾蘸了醋,丢进他面前盘子里。
“吃。”
程彻抿了抿嘴唇,整个人一秒僵硬。
片刻后有些迟疑,脸颊微微泛上了一丝浅红。
而旁边之前各种不怀好意看客脸上的表情,也已经完全陷入“天啦噜,天啦噜,天啦天啦天啦噜”的纷呈凌乱。
赵清嶺则悠悠然,理所当然脸从程彻碗里又拿走一只没剥壳的,开始给他专职剥虾。
“好吃?”
“嗯。”
“那你就吃快点行不?小鸡叨米似的,吃的还没我剥的快,一会凉了!”
“哦。”
程彻吃虾时一小口一小口,略微垂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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