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章 司法改革(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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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检上前询问道:“敢问官差小哥,这法院是管什么的?”

这名官差头戴六合一统帽,身穿青衣,外罩红布背甲,腰间束着青丝织带,是典型的快手服饰,他们和应捕合称“捕快”,负责地方治安。

只听这名快手道:“朝廷下了新规矩,以后县尊老爷不管审案了,所有案子都必须经巡检司备案,统一到这法院审理!”

朱慈烺分化了知县的权利,将地方司法权单独拿出来,由典史负责一县的司法案件,并将典史的品佚提升到了八品。

“巡检司负责抓人,法院审案?”朱由检再度询问。

那快手点头道:“是这样的,这条新政从明年正旦开始,与新的《大明律》一起在全国正式颁行,县尊老爷的日子不好过咯!”

看着这座新衙门,朱由检若有思诺思。

按照大明之前,一个县的各级官员,分工明确,唯一模糊的就是司法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事关民生,朱由检也在报纸上看过前段时间闹的轰轰烈烈的“路引案”。

只是他没想到,朱慈烺竟利用这小小的案件,不仅扫除了朝中大量反对新政的官员,还将地方整治了一遍,更是削弱了地方官员的权力。

这都没什么,让朱由检眉头大皱的是,这家伙竟然修改《大明律》,这是妥妥的在挑战祖制啊!

《大明律》是什么?

这是大明的根本法典,洪武三十年最终颁布后,太祖皇帝朱元璋严令“定律不可轻改!”,“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什么意思?也就是谁改谁犯罪!

在这种祖制下,大明历代君臣对《大明律》都是代代相承,无敢轻改的。

弘治嘉靖万历三朝,虽然为了变通改过一些,也是重新制定《问刑条例》补充,万万不敢拿着《大明律》动笔。

谁能想到,天武一朝,不仅皇帝主动提出修改《大明律》,还召集内阁军机大理寺都察院等所有重要部门参与其中,一起修改!

只因天武帝在奉天殿上问了一句:“朕要重修《大明律》,谁赞成?谁反对?”

显然,还能站在奉天殿上的,都是天武一朝的忠臣良将,无一个大臣对此提出异议,更没有人跳出来提祖制的事,全票通过修改《大明律》。

当然了,朱慈烺并没有大动《大明律》,因为《大明律》是此时世界先进法文化的代表,在世界法制史上,也是一部独具特色而又居于当时世界法制前列的重要法典。

《大明律》是李善长和刘伯温等人编写的,适应形势的发展,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肯定了人身地位的变化,尤其注重经济立法。

比如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关于钱粮等人民财产之事,定罪较重。

朱慈烺稍改了几条后,只对《大明律》的五刑十恶八议等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律法被细化完善。

形成了五刑十恶八议吏律民律刑律兵律礼律工律商律农律一百零八卷一千二百八十条律法。

新修订的《大明律》不仅涵盖了当下所有能够涉及到的律法条文,还在一些较难界定的条款之下进行了注解。

包括处理方案,给了更为实际的操作性,一些难办的案子在新的《大明律》面前都不再是问题。

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因此,法律细化是很有必要性的。

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细致的加以规定,就会导致授权不明,执法者随意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适用法律,根据“关系”的需要来适用法律。

如此带来的问题便是滋生腐败,甚至还导致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敲诈勒索受贿索贿贪脏枉法徇私舞弊等方面犯罪严重,发案增多。

朱慈烺将这次司法改革进行的很彻底,修改律法,调整了司法机构加强监察职能。

中央正式的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各自的具体分工有所变化。

刑部,专司审判之职,分别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徒刑以上重案,审理京师地区和中央百官的案件。

大理寺,掌复核,凡刑部所审案件,都须将案卷连同罪犯,移送大理寺复核。

都察院,原本大明的风宪衙门,什么屁事都能管,现在只负责监察文官,对官吏的违法失礼行为有权纠察弹劾。

朱慈烺考虑再三,最终还是给了都察院遇到重大案件可以参与三司会审的权利,三方总比两方来的稳定。

如果是皇帝亲自交代的案件,则还需要三法司会同东缉事厂审理。

至于“九卿会审”,则直接取消了,外行人还是少插手司法案件为妙。

九卿会审,更多的不是审案子,而是大臣之间党争的博弈,谁输谁倒霉。

(九卿会审,即遇有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最后的判决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

地方的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府县由法院处理狱讼事务,省级的依旧由提刑按察使司处置,因为这部门本来就是单独列出的。

提刑按察使有权处决一省徒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审核批准。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频繁,使律法深入乡村,朱慈烺下旨各地官府,在各乡重建明初的“申明亭”,用以张贴榜文申明教化。

凡境内民人有犯者,书其过,明榜于亭上,使人心知惧而不敢为恶。

由本乡人推举公直老人三五名,报官备案,本乡有纠纷小事,由老人主持,在申明亭调解,但不准动刑都打当事人,只能动嘴。

如调解后不愿和息,可再向县法院起诉,正式立案审判。

不服县法院判决,或者县法院不受理拖时间,可以到府级法院继续告,再不行继续告到省级的提刑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搞不定,才能进京告到刑部,所有必须一级一级的往上告。

遇到这种情况,都察院的监督能力就要体验出了,可以弹劾收拾地方司法主官。

如果再发生路引案那般,一路都不管的,那问题就大了,朱慈烺只能从头到尾再清洗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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