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身衣服,是毛姆请屯里能干的大妈们连夜赶制出来的。如今我的存在是他们全屯的秘密,为了不得罪我那强大而神秘的“主人”,又要避免被其他屯子发现我这个“通缉犯”,当我提出要乔装打扮的时候,胖普屯上上下下都表现得很是默契。
其实,我这样子往豌豆花身边一站,自觉还是挺帅的,她打量我的眼神中也流露出了几分赞许,我想这可能是因为我比其他半身人男孩都更瘦更高些——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呀!
我告诉毛姆,打算前往“夜莺之森”,他大惊失色过后先是对我异乎常人的勇气给予了极高评价,然后小心翼翼地提醒在这个当口迎风头而上是不是有点不明智。我没有多做解释,他见我心意已决,大约又想到了我的“靠山”,脸上白了一白,便不再规劝,而是告诉我前往“夜莺之森”需要在一个小城镇进行中转,从胖普屯到那个城镇,路途说远不远说近也不近,乘羊车要走两天左右;只是眼下所有的人手和羊车都投在明天晚上的酒神庆典里,实在无暇分身。我接受了毛姆的建议,等庆典结束后再借他的羊车上路。
包里那位对我的安排没什么意见◎晚我躺在豌豆花小姐舒适的客房里小声问他,那句“星 ...
(垣神魔”什么的咒语是怎么回事,他告诉我,半身人的祖先尤达拉族是古代矮人的一个分支,很久以前居住在东都以南一个叫塔兰塔的地方,曾经起过向北侵占地盘的心思,被其他灵族镇压,驱逐到了西南,与半羊人和绿精等灵族结合,繁衍生息至今,倒成了数量挺多的一族,绿精反而成了其中的一支,而半羊人就更少见了。
他之前念的那一段,就是当年灵族镇压尤达拉族所用咒语的开头部分,咒语的威力视念咒人的魔力水平而定,但即使魔力像被他控制的那个半身人一般渣,如果把全部咒语念完,也会对周围可视范围内的半身人们造成不小的伤害。虽然镇压已经是几千年前的事,半身人对这一咒语的恐惧却是根深蒂固的。
“那么,谁知道了这个咒语,岂不是就可以控制半身人?”
“可以这么说,但是,谁会想控制半身人呢?当年的尤达拉族还算略有战斗力,现在的半身人却很弱。”
他说,这个咒语是专门用于镇压尤达拉族的,在那场战争之后就很少使用了,大多数灵族也已经遗忘;甚至连半身人自己,恐怕真正记得的也屈指可数,那些继承了种族历史的少数半身人,自然不会轻易透露给外人。但是,尽管记忆模糊,咒语的威力却是真实的,血液中对咒语的恐惧也是真实的,所以只消念上几句,就能震住他们。
“很长吗?”
“很长,但是不必全都念完。”
“……说真的,你知道完整的咒语吗?”
……他拒绝回答。
我没有对他说出我对“通缉令”的猜测,因为那样会显得有点不知天高地厚;还是让事实来证明或给我泼一盆冷水吧。
第三十四章 为酒神庆典做准备
(鉴于昨晚我已经表态,胖普屯人不再追问我的“主人”是谁,我有什么奇怪的举动或要求,他们多半也由得我去。ww所以我把随身的背包洗净拆开,向大妈们讨了针线和制衣剩下的棉布亲自缝上,改成一个更具半身人风格的背包,与我的造型相适应;包里那位也有了“单人间”,不必再跟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挤在一起了。
豌豆花对待我的态度比其他半身人要随意得多。她略带好奇地问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做“那位大人”的女祭司的,我含糊地回答“有一阵子了”,她不满地哼了一声,又恢复了刚见面时那种冷冰冰的劲儿。
我不以为意,见她今天穿了一身碧绿色的裙子,便说:“你又穿了绿色啊。”
她警觉地盯着我:“你想说什么。”
我笑笑:“绿色很衬你。”
她脸上快速地掠过一抹红晕,嘟起嘴道:“你又没见过我穿别的颜色,怎么知道绿色衬我?女祭司果然都很讨厌。”
我像男生那样挑起一边眉毛,微微侧着脑袋说:“你讨厌女祭司?看来,那个麦隆屯的女祭司,你不怎么待见,她叫什么名字来着?”
“阿曼,”她白了我一眼说,“明天晚上你就能见着了,不用人介绍,全场笑得最欢、穿得最花哨的那个,肯定是她。『』”
“是因为她的身份,还是因为她的性格?酒神女祭司,选的应该是获胜屯子里最受欢迎的女孩子吧?”
“是啊。”她凉凉地说。
“如果胖普屯胜出,你不就是新的女祭司了吗?”
据我观察,豌豆花应该是这里最出挑的姑娘。屯子里的年轻人们络绎不绝地在她布满陷阱的家门口徘徊,想要受邀通过那道窄窄的橡木门。豌豆花·沃特金小姐,顶着一头灿烂的金色卷发,牛奶色的皮肤上有一层细小的透明绒毛,心形的小脸上嵌着一双大大的淡绿色的眼眸,粉色的嘴唇像花瓣一样柔软——我见过的大多数半身人少女都长着一张红扑扑的圆脸,不能说不可爱,却没有豌豆花这么清秀;说起来,她的确很衬绿色。
豌豆花听了我的话显得并不开心,她皱起眉头说:“我希望不会发生那种事。”
“为什么?”
她抿了抿嘴没有回答,转身把话题岔开了,建议我居民们是怎么为庆典做准备的,凑凑热闹。
我以感谢大妈们为我缝制衣服为由去了议会厅。那里一夜之间堆满了各种食物果品、蜡烛、装饰用的花边和松枝之类,这些东西将在今晚装进羊车运往北边的湖区,连夜卸货布置;明天清晨才会采摘长老南瓜,作为压轴贡品最后送过去。
从集中做准备到举行庆典的这两天,半身人们都要不眠不休地昼夜操劳,因此按照惯例,为保持庆典期间的精力,前面几天大家都会尽量多吃多睡,才给偷南瓜的家伙留下了可趁之机。
大家见到我都非常客气,不知是对我的礼貌举止投桃报李,还是因为昨晚的恐吓余威尚存,我从议会厅的一头走到另一头,不论对什么事物产生好奇,总能得到热情的回应。
于是我顺便也了解到了如下信息:成为酒神女祭司在半身人看来是很高的荣誉,名字会与所在屯子的名称被共同镌刻在湖畔的一处石碑上,因此,其命运也就永远地与屯子绑在了一起——酒神女祭司不能远行,甚至不能嫁到外面的屯子。当然啦,大家纷纷表示这根本不算什么:半身人女孩子难道还想嫁给精灵吗?既然只能嫁给半身人,那么外面的屯子当然不如自己的屯子。
除了以上大家公认的常识,我还听到了一些不能确定真假的风言风语,是关于豌豆花的父母的。据说当年毛姆的独生子小沃特金,也就是豌豆花她爹,热烈追求豌豆花她母亲,有一年,胖普屯在酒神庆典上获胜,小沃特金甚至通过走后门的方式帮她击败了当年屯里的一个竞争对手,让小女朋友成为酒神女祭司,这才搞定美人——婚礼上他是多么幸福啊!负责编织冬青花篮的玛丽女士至今还记得当初的情景。
可是谁都没想到,他俩婚后还不到两年,小豌豆花刚刚出生不久,小沃特金渐渐就变了性情,经常喝得烂醉如泥。有一天,小沃特金太太带着孩子在娘家呆得晚了些,深夜回家时才发现家里竟然着火了,她急忙喊人,把孩子托付给邻居便急着进去找丈夫——再也没有出来。第二天人们在那个烧得黑漆漆的地洞里发现了两具尸体。人们说,是小沃特金在家里喝醉了酒,烛台烧着了家具他不知道,太太呼唤他的名字他也不醒,所以无法获救,还拖累了太太。
当时有一种颇为刻薄的传言,有人捕风捉影说小沃特金发现了太太的外遇,这才性情大变,并最终酿成悲剧。有人甚至在背后指指点点地说,“难道不觉得豌豆花长得很像绿精吗?”但是,这肯定是牵强附会的恶意造谣,因为有常识的半身人都知道,绿精都是男性,他们繁衍的方式就是与半身人女性结合,生出来的清一色全是男孩子,相貌和能力都具有显著的绿精特征,是绝对不会认错的。
顺带一提,绿精喜欢住在湖区,因此近些年与频繁获胜的麦隆屯走得很近,一些绿精在麦隆屯安家,还有一些在湖区或漫漫草原的其他地方自立门户。在与绿精并不亲近的曲康波屯和胖普屯,也并非没有半身人女性嫁给绿精,只是不受亲友待见,难以立足,大多只能跟随丈夫背井离乡,后半辈子十分孤寂。因此,虽然半身人少女们常常会受到绿精诱惑,但大家都对前途坎坷心知肚明,所以尽管动心的多,真正缔结婚姻的却很少。
言归正传,毛姆愤怒地压下了关于儿媳外遇的传言,与亲家轮流抚养小豌豆花长大,后来小豌豆花的外祖父母相继去世,爷爷就成了她最亲近的人。
第三十五章 丰饶之宫 乌云卿
(“愿意听个故事吗?”豌豆花讥讽地笑着说,绿色眼珠因浸润了泪水而更加明亮,“关于他们是怎样对待我的父母。『』”然后她讲起了一个与我之前听过的颇为不同的版本。
——让我们把时间退回到五个小时以前。
正值傍晚,圆月在殷红的晚霞中渐渐显出白色的轮廓,只待霞光黯淡下去,庆典就开始了。我刚刚跳下羊车,不禁慨叹湖区竟是如此美丽——
湖水映着漫天红霞,远远看去像燃烧的火;树林的倒影是黑色的,红天鹅缓缓滑过,无声地拨碎了阴影的平静,漾开满湖的银光闪烁。
湖畔已经有很多半身人,更多人还在源源不断地赶来。他们有的在帮忙准备庆典,有的三三两两地聚在一起聊天,不时爆发出无所顾忌的大笑。多种香气混合在一起,弥漫在空气中熏人欲醉。
橙黄丨色的长老南瓜还是摆成了七层塔,但最上面的不是南瓜,而是一颗威武的公牛头,象征酒神化身;每一层的南瓜与南瓜之间都埋着装有萤火虫的水晶球,使南瓜塔漂浮着一层隐隐约约的微光,看上去既梦幻又温暖。
我原本以为胖普屯的预备已经够丰盛了,现在看来,另外两个屯子也是倾其全力在表达对酒神的热爱。曲康波屯用大量黄瓜藤编织出一张巨大的蹦床,周围用鹅黄丨色的花朵做点缀,每次跳跃,都有无数细碎的小花漫天飞舞。麦隆屯则用各色美食搭建了一座小宫殿,台阶一直通往湖边,姑娘们打扮成山泽仙女的模样,穿着缀满花朵的抹胸和短裙在戏水。每个被宫殿的甜蜜香气所吸引的半身人,看到这幅景象都挪不开脚步。
“看来今年又是麦隆屯得胜。”大家都这么说,连曲康波屯和胖普屯的人也是,但他们并没显得特别气恼或不甘,所有“一定要赢”的胜负心似乎被隔绝在此时此地之外,胖普屯人甚至见到路过的绿精也会打招呼——今晚,暂时放下恩怨,顶顶重要的就是狂欢!
我也看到了绿精,数量不多,但是那身与皮克西别无二致的打扮,搁哪里都很显眼。说起来,我倒是还没发现他。
豌豆花的目光一直在四周逡巡,似乎也在找人。ww她今天穿了一身墨绿色的宽松斗篷,从脖颈到四肢都裹得严严实实,跟其他精心装扮的姑娘们比起来实在是太保守了——她看上去简直像个大西瓜。
但这并不妨碍她的追求者们一个劲儿地跑来凑趣,不光是胖普屯的,甚至还有其他屯的小伙子,他们见我与豌豆花站得很近,时不时投来探询的目光,大约把我当成了潜在的竞争对手。我担心被外屯人看出是女扮男装,便很不自在地低头含胸,一直避免与他们的视线对上。
“你不用这么紧张,”豌豆花打发走了一个曲康波屯的年轻人,低声对我说,“去‘丰饶之宫’吃东西吧,那里面不会有人注意你的。”
“丰饶之宫?”
“呶,就是那个能吃的房子,”她朝小宫殿努了努嘴,“今晚的筵席就是它了,去晚了,最好吃的东西就没了。”
“现在就吃?庆典还没正式开始呢。”
“等正式开始,丰饶之宫已经连地板都不剩了,”她轻声嗤笑,“天一擦黑,就可以开吃了,这样到深夜,大家都酒足饭饱,才能醉醺醺地听女祭司讲话,她说什么大家都答应,最后拉出神圣公牛,撒丫子跟着跑,庆典就算结束了。”
“好吧……不过,你确定不会有人注意到我吗?”
“他们只有两只眼睛,盯着食物还不够用呢,你进去就知道了。”
“你不来吗?”
“我有点事……快去吧,你想啃地板吗?”
我笑笑,朝丰饶之宫走了过去。
这是一座占地约两百多平方米的迷宫,走进去果真能体会到“丰饶”的涵义:以坚硬的橡实和栗子打底铺地,每隔五六米,就是一根用甜瓜、苹果、梨子、杏子等水果垒成的廊柱,每根廊柱中间都嵌着三架宽大的橡木托盘,摆满了美食和酒类,从穹顶垂挂下串串鲜花和葡萄……半身人们抱着大号酒杯在廊柱之间穿梭,脸颊像地鼠般塞得鼓鼓的,无一例外带着迷醉的神情——豌豆花说得没错,根本没有人顾得上观察我。
我被眼前的“丰景”所震惊,不禁倒抽一口气,诱人的香味顿时充满整个鼻腔,瞬间就勾起了强烈的食欲,忙瞅准一个周围人少的托盘,三步并作两步冲了过去。
我爱麦隆屯!——品尝过几样食物之后,我心中腾起了对准备这一切的麦隆屯人的真挚好感,他们的烹调技术比胖普屯人更高明。当然,也许只在今晚……那么,不得不承认,这真是绝妙的招数。
就不必提烤得焦香酥脆的鹌鹑,蒸得入口即化的猪肘,煮得奶香四溢的蘑菇浓汤……随便介绍一种懒洋洋搭作一摞的馅饼吧,只有巴掌大,试着咬上去,柔软的饼皮“噗”地就在齿间破开,饱满的果酱馅儿“吱”地喷进来,还在源源不断地涌出,我急忙吸一大口闭上嘴巴,芬芳的馅料几乎充满了口腔,酸甜清爽的味觉从各个角落传来——还不止这样,馅料里除了果酱,还夹着弹性十足的果肉,不是苹果,也不是蓝莓……好像是醋栗?
饮料似乎只有酒,很多种,在木头杯子里呈现出不同的色彩。我自知量浅,谨慎地选了一种酒精味最淡的,浅黄丨色,入口十分清甜;别人显然更青睐其他劲儿更足的酒,有几个不认识的半身人看见了我手里的货色,哈哈地笑了起来,“小哥你是哪个屯子的?连女人都不兴喝这个!”
其中一人熟练地抓起一杯金黄丨色的麦酒,哗哗倒进我的杯子,直到淡酒和麦酒的混合液漫过杯沿滴落地面才停手,接着一仰脖子把剩下的全灌进嘴里,扔飞空杯子,拍了拍我的肩膀说“不用谢”,便摇摇晃晃地走了。虽然现在距离午夜还有好长一段时间,他们已经喝得满脸通红、双眼眯瞪了,虽然能认出酒的品种,却多半看不清我的面孔。
我等他们走远,转身换了一杯。
渐渐有些半身人败下阵来,开始鼾声大作,有的趴在橡木托盘上,有的四仰八叉地躺在某个角落,前者因为挡了别人进食所以常常很快就被人推开,最终加入后者的行列。
我已经有点撑了。“丰饶之宫”里聚集的人越来越多,可是还没发现豌豆花的影子。我略微转了转,穿过几个被吃掉大半的房间,忽然感觉凉风拂面,原来已经到了湖畔,这才远远地看见她站在一块巨石前。周围一个人都没有,装扮成山泽仙女的姑娘们也是要吃东西的。
她正用手指抚摩巨石,在我走近时侧头看了我一眼,说:“我妈妈的名字在这上面。”
——来自胖普屯的翡翠·阿雷,小阿瓦隆湖畔的第334位酒神女祭司,第一次担任。
在那面布满了密密麻麻篆刻的巨石上,豌豆花的手指帮助我找到了这行蝇头小字;它的下面只有不多的几行字,最后一行是“来自麦隆屯的阿曼·南风,小阿瓦隆湖畔的第347位酒神女祭司,第一次担任。第 ...
(二次担任。第三次担任。第四次担任。第五次担任。”
她忽然开口:“你觉得会有人把这些纪念文字从头看到尾吗?”
我反问道:“你呢?你读过这上面所有人的名字吗?”
“没有,”她摇摇头,“我真希望每个胖普屯的人每次看见它,都能把这句话读一遍,真是太好笑了。”
她脸上完全不是觉得好笑的表情,我摸不准她的想法,于是缄默不语。
“其实这根本算不上荣誉,</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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